关于印发沙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0-07-16 17: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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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1059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沙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沙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107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120号)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相关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应对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到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县辖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翻车、企业污染事故排放、人为破坏等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沙溪河沙县段与饮用水源水库库区内大面积死鱼事件等的控制和处置。

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

成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或潜在危害的环境安全事故;

㈡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发生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

㈢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引水灌溉沿线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㈣其它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

三、等级划分 

根据对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㈠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⒈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⒉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⒊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⒋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⒌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⒍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㈡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⒈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

 

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⒉区域生态环境遭到较大破坏,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⒊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⒋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㈢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⒈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⒉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㈣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⒈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⒉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四、应急处置 

㈠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里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县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自来水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环境污染处置组、应急(备

 

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

职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㈡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织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负责向市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情况的信息;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做好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㈢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

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交

通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职责:在饮用水源发生污染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依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负责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或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㈣环境污染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兽医水产局、交通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自来水公司,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㈤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

由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县规划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自来水厂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主要负责人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开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监测,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应急供应。

㈥相关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将特大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或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同时,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成立专家咨询组,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县水利局:负责各级水电站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县环保局的意见,督促供水部门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火灾的灭火和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沙溪河可能发生鱼类中毒现象的监督、监测和综合分析,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交通局: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开展调查,对影响水源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保障城区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各项决定,开展监督检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㈠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环保局长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市环境保护局)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乡(镇)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㈡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饮用水源水库内翻车并泄漏,则立即通知相关供水单位停止相关水库的取水,并通知关闭大坝闸门,启动应

 

急处置工作预案。

㈢现场控制 

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

㈣现场调查及监测

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⒈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⒉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⒊形成初步印象,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⒋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⒌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㈤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处置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㈥污染处置

县水利局及各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督促供水单位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关闭相应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同时,根据情况,启用备用水源。

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饮用水源水库内翻车并泄漏,公安交管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县卫生局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伤害的人员。 

㈦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处置组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指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停水或减压供水,应对外通告。

㈧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㈨调查取证

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

㈩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

(十一)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应急处置指挥部在污染事件处理后进行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十二)结案归档

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六、保障措施

㈠应急队伍建设

各应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

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相应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工作。

按照本预案,指挥部将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的技能。

㈡日常防范 

各水厂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县规划建设局协同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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