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易发灾害点挂包责任的通知

日期:2018-04-26 18:42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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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易发灾害点挂包责任的通知

沙政办〔2018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易发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了《2018年沙县乡(镇、街道)易发灾害点挂包责任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责任表,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易发灾害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易发灾害点的监测人、挂点乡(镇、街道)干部、挂包领导,责任到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易发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负总责,易发灾害点的挂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各村、各单位及时落实防治、防范措施,帮助各村、各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防治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挂点的乡(镇、街道)干部要掌握挂点村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科学防范,确保安全;负责组织好挂点村的防汛、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监测人要对易发灾害点加强管理,强化日常监测巡查,随时掌握易发灾害点状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早防范。

五、易发灾害点所在村委会(社区)要成立应急分队,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村(居)民抗灾抢险。

六、各责任人对易发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对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易发灾害点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等,确保易发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8年度沙县易发灾害点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度沙县乡(镇、街道)易发灾害点挂包责任表

 

 

 

                                 沙县人民政府

20184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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