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规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3-10 11:46 来源: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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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实现我县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性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14〕61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沙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沙县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政府提供的高龄补贴(不含已享受国家高龄补贴的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退休干部)。

  二、明确发放标准

  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贴;对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贴;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补贴。

  三、加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增减变动管理

  每年1月为年满80周岁高龄老人的申报时间。减少的类型分为享受对象死亡、户口迁出本县等,终止时间为享受对象出现终止的次月,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按月比对死亡和外迁人口及时上报县老龄办核销。同时,县老龄办通过比对殡管所上报的每月80周岁以上老人死亡数据,确保减少的高龄老人数的准确性。

  四、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人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高龄补贴,确保不漏发、不超发。加强身份资格认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有序进行。

 

 

 

  沙县民政局                 沙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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