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政策和要求

日期:2019-04-16 10:39 来源:沙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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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接种(免费疫苗),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自愿受种(自费疫苗)。

  2.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第一类疫苗。 

  3. 预防接种证是个人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在入托、入园、入学时需要验证。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也要求提供接种证明,请妥善保管。 

  4. 为保持良好的接种环境和秩序,儿童接种时的随行人员不宜超过 2 名。 

  5. 在医院产科出生的儿童,医院为其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儿童满月前,监护人应携带接种证明、家长社会保障卡或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 

  6.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如果儿童从外地迁入居住地,请及时告知迁出地接种门诊医生,并在 1 周内主动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 

  7. 每次接种时必须携带《接种证》并按预约日期及时接种。 

  8. 接种前,家长应查看接种何种疫苗,并提前了解该疫苗相关内容,确认儿童无疫苗接种禁忌,医务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后,家长在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及健康状况询问记录表等询问记录相应位置上签字后,进行疫苗接种。 

  9. 疾控部门或接种门诊医生上门调查预防接种工作时,请出示《接种证》等资料,配合查验。《接种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末次接种所在的接种门诊办理补证手续。 

  10. 请您提供准确、可联系的电话号码给预防接种门诊,便于疫苗接种短信预约、催种、电话调查等工作的开展。 

  11.《接种证》仅作为该儿童预防接种健康记录证明与入托入学查验证使用,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 

  如果对预防接种有疑问,可以向接种门诊医生或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 

  沙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98-582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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