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3年1月7日 |
沙卫医罚[2022]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高小杰非医师行医案 |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
2 |
2023年1月18日 |
沙卫医罚〔2023〕4号 |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3.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沙县超英健康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案 |
92350427MA30GL4H1F |
1.沙县超英健康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2.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沙县区李纲西路8号一楼143、128号内开展生活美容服务;3.在岗从业人员范火姬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责令限期改正;3.警告;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元整和沙卫医证保决〔2022〕10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及附件物品清单所载明的药品、医疗器械(除第1页中德新康牌75%酒精消毒液1瓶外);5.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三个月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