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3-17 11:31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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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3年2月2日

沙卫医罚

〔2023〕3号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显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和沙卫医证保决〔2022〕8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及附件物品清单所载明的药品、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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