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18-04-12 11:36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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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担保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中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沙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助保金管理机构和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群体。“助保金”是指由“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县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促进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助保金池的组建与管理

  助保金池资金来源。助保金池由中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县政府安排2000万元作为助保金池铺底资金。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池”总体授信额度为助保金池资金的50倍即10亿元。首期投入1000万元,当“助保金”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时,再注入1000万元到助保金池。沙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和承办银行的协调与沟通,

  三、贷款对象、基本条件与担保方式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在沙县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借款人主要从“目标企业库”中选择。“目标企业库”可由助保金管理机构和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双方各自推荐,并向助保金管理机构提交《中小微企业入池推荐表》,审核通过后纳入“目标企业库”。除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贷款企业应按照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评定的最终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比例以及符合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单户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分、信用等级及对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综合回报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规模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还款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贷款发放及回执

  纳入“目标企业库”的企业向助保金管理办公室(县经信局)提出“助保金”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并书面通知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进行受理;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应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按照约定发放贷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贷款。

  本办法由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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