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沙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日期:2019-06-15 08:33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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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以下简称“林权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林权类不动产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我县积极探索开展林权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基础数据采集难、权籍调查难、管理对接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规范林权登记工作,扎实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探索解决我县林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一标准、优化流程,打通林权登记“最先一公里”,打造县乡联动服务平台,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探索一条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二、试点任务 

  ㈠开展林权登记档案整理和登记数据整合,支撑登记提高质量 

  1.确定档案移交范围。将2016年10月24日前林业部门已经完成林权登记的档案资料全部列入移交范围,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其中,纸质档案资料含综合档案资料、宗地档案资料和林权抵押登记档案资料等;电子档案资料含林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数据库等。 

  2.整合存量数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存量数据整合作业队伍。开展数据整合,将已登记的空间属性、信息数据等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3.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业部门相互配合,对已经林业部门登记但尚未发放的林权证,逐宗核实,分别处理。 

  4.完善档案库房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管理的要求,建设完善档案库房和信息化平台。 

  ㈡完善调查组织形式与技术方法,满足林权登记需要 

  1.完善权籍调查组织形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双轨并行的办法,其中: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林权登记需权籍调查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或企业(单位)申请林权登记的,由其自行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2.权籍调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本集体所有的林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联户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农户的自留山等申请林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及其森林林木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后,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 

  (2)因林权登记数据成果错误,需要重新开展权籍调查的,或原登记成果数据不完整,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 

  (3)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 

  3.细化权籍调查情形。细化明确开展权籍调查、补充权籍调查、无需开展权籍调查的各种情形。 

  4.规范权籍调查流程。包括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和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两种权籍调查流程。 

  5.加强“三调”成果的衔接应用。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沙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农村产权地籍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等现有土地调查成果,确认林权宗地界址和地类,完善权籍调查成果。 

  ㈢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保障林权登记正常开展 

  1.健全林权登记工作机制。建立权利人申请、乡(镇、街道)牵头、国土资源所组织、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制定林权登记操作规范。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编写林权登记操作规范。探索申请人在未提交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书、受馈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办法。 

  3.解决坐标系转换问题。对存量数据中,原林权证附图所使用的西安80坐标系、北京54坐标系,全部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平台、一套数据、一张图纸”。 

  4.探索“三权分置”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三权分置”登记权利类型和登记事项,实现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登记。探索非规划林地、租赁地、自留山、国有林地等“三权分置”登记问题。 

  5.完善林权登记宗地划分方法。根据林权登记实际情况,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基础上,探索“同一权利主体、同一地籍子区、同一森林类别”的宗地划分操作方法。 

  6.探索解决地类冲突和登记错误问题的办法。对于地类冲突,将林权登记宗地图与生态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二调”、“三调”成果)、林业二类基本图等叠加比对,形成“登记一张图”。本着依法依规、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解决“重错漏”等登记错误问题。 

  7.完善林权承包(流转)格式合同。通过试点与林业部门共同拟定符合管理和登记需要的林权承包(流转)格式合同文本。 

  8.完善表簿册证填写。在现行表簿册证基础上,对涉及林权登记相关栏目设置、填写说明提出修改建议。 

  9.升级系统软件。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为林权登记提供系统支撑。 

  ㈣创新服务举措,提高便民利民水平 

  1.精简公告种类。梳理、细化依法需要公告的各种情形,取消不必要的公告。 

  2.精简权籍调查内容。全面梳理现有权籍调查内容,对与权利登记无关的信息予以精简。对于确需调查的内容,明确获取途径和标准,按照“内查为主,外查为辅”的思路,开展权籍调查。 

  3.实现信息共享。加快与林业、金融、法院等部门对接,实现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4.简化共有林权分户登记流程。按照快捷便民的原则,简化共有林权分户确权现场指界、办理环节等。 

  5.推进“互联网+金融+林权登记”。依托全省统一的“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系统,结合沙县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直连系统,积极推广林权登记“最多跑一次”、林权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等模式。 

  6.延伸登记平台。在国土资源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服务平台,为林权权利人提供直接申请、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等便民服务。 

  7.优化办事流程。优化林权登记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环节办理时间,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简便规范的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办事指南。 

  8.汇编林权登记问答手册。收集林权登记过程中疑难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答,汇编成册。 

   三、工作安排 

  ㈠准备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制订印发《沙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 

  ㈡组织实施(2019年7月~2020年2月) 

  1.制定试点工作技术方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试点工作需要,制定试点工作技术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收集相关资料(2019年7月底前完成) 

  收集沙县历史林权登记相关的林权流转、评估、勘验、权属调查、登记等相关资料,落实遗留问题档案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形成的资料由林业部门提供,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形成的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 

  3.确定技术支撑协作单位(2019年7月底前完成) 

  根据试点工作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协作单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权籍调查子系统和登记子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增加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业务相关的图形和登记业务模块,为实现“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等登记业务提供系统支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撑单位: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5.林权登记档案整理及存量数据整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督促数据整合作业队伍,加快林权登记档案整理及存量数据整合入库,为林权登记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 

  6.探索“三权分置”登记(2020年1月底前完成) 

  开展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登记试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㈢试点总结(2020年3月底前)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建议,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附件: 

  ⑴林权登记规范性成果(含工作流程图、材料清单、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册的建议、林权不动产登记问答手册等); 

  ⑵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 

  ⑶林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含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林权模块设计方案、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技术方案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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