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过程

日期:2022-08-26 09:17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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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我区及时召集民政、财政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一方面《沙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是2018年8月7日印发执行。2019年9月19日省民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有效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为有效衔接《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和新政策,有必要修订《沙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另一方面沙县改区后临时救助标准同城化一致性的需要。临时救助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目前,沙县、三元和永安城乡低保标准已统一为每人每月815元,而我区困难群众在大病救助和就学救助等方面的救助标准与三元、永安有一定差距。有鉴于此,本次制定《实施办法》出发点,将沙县改区后临时救助水平提高到与三元区、永安市标准基本一致。由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起草文件,经多次研究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收到有效2条意见,采纳2条,并制定本《实施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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