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制定过程

日期:2025-07-0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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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决定由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高度重视,组建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实施小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包联机制,将12个乡镇(街道)划分为4个片区,由区委编委领导分别包联,区委编委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督促清单编制工作。二是全面梳理收回行政处罚事项。在《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规〔2022〕1号)赋予10个乡镇行政处罚权284项,《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沙政规〔2025〕1号)动态调整收回37项,新增1项的基础上,各乡镇全面起底梳理收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经省委编办“打样”,并吸收中央编办在永安市、宁化县“打样”成果建议,最后归纳凝练形成初稿。三是多方听取意见和研究论证。收回事项拟订后,通过“三上三下”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两代表一委员”等意见,并将存在分歧意见的事项提请专题会议研究,面对面沟通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进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基层代表参加的研究论证会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后经省委编办、市委编办审核形成。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在沙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5年6月,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24日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5年7月1日经区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最终制定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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