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房屋(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制定过程
2024年7月起,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办、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工作要求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导致房屋“登记难”问题的通知》安排,区自然资源局开始牵头组织起草《沙县区房屋(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2024年12月23日,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就《意见》初稿内容进行探讨,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2025年1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先后进行多次研究讨论。2025年2月26日至3月26日,《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5年3月14日,区自然资源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部分存在表述歧义,可能会对实际执行和适用造成误解,影响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公正实施。经充分论证和反复探讨,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合理的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25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意见(征求意见稿)》,会上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进一步对意见内容进行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了《意见(送审稿)》。本《意见》于2025年5月12日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5年5月30日经区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最终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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