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 工作机制》制定过程

日期:2025-09-2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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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草单位。本机制由区发改局牵头起草,区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参与制定。

  2.评估论证。为做好《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起草工作,区发改局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认真梳理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和政策不完善、执行不规范的重点环节,先期草拟形成了《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初稿。初稿形成后,区发改局牵头召集区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8个主要单位,召开了两次会商会,采用座谈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该机制进行评估。经评估论证,该机制在现行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和解读,通过规范项目纳入监管流程、规范项目交易场所、规范项目招投标前备案审核,是《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3.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开展意见征求,于2025年6月26日开展了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7月7日开展了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7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区处级领导征求意见,2025年6月23日至7月2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累计征集各方面修改建议18条。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区发改局认真整理、逐条分析、充分吸纳,如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选择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修改为“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选择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及三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形成了送审初稿。2025年8月4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谢斌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审议了《工作机制》,形成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送审稿。

  4.审查情况。2025年8月11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8月12日通过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

  5.集体审议讨论及签署情况。2025年8月13日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5年9月10日经区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最终制定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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