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延长和废止的通知》制定过程

日期:2026-05-22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 | | |

  1.起草单位。由区发改局牵头起草,区工信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资办等单位参与制定。

  2.评估论证。为做好《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延长和废止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区发改局通过查阅《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认真梳理文件延长和废止依据,前期征集了区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主要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网上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延长和废止文件工作进行评估。2026年5月6日,召开专题会,研究延长和废止三份文件工作。经评估论证,延长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3.征求意见情况。2026年3月23日至4月2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6年4月28日至30日,征求了区财政局、住建局等10个单位的意见,同时,通过书面征求的方式征求了3个区属国企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6年4月28日至5月6日,向全区各项目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

  4.审查情况。2026年5月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因《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4年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本次仅延长有效期,未修订文件内容,因此不需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5.集体审议讨论及签署情况。2026年5月9日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6年5月15日经区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最终制定本文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