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企:
《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规范项目纳入监管流程
1.本机制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使用《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沙政规〔2024〕6号)规定的资金投资项目。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应当进入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3.需立项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期间必须使用同一项目代码,并纳入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范围。
4.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5.符合《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规定情形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
6.其他上级文件规定可以精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审批手续的项目,从其规定。
二、规范项目交易场所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4〕8号)精神,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各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服务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优化交易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2.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国有(集体)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预算在50万元以上,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规范高效招投标、采购服务,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3.根据2025年3月7日沙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58次)精神,将我区限额以下不用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服务(不含工程项目采购)纳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范围,项目业主单位选择招标投标时可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自行选择交易场所。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必须参照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同程序、标准提供招标交易场所服务。
三、规范项目招投标前备案审核
1.项目招投标前备案申请流程。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出招标备案申请,填写《福建省(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表》,按收件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确认,可从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调用的电子证照无需提供。
2.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选择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及三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并按照平台要求提供材料,包括: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含批复、核准、备案),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招标图纸以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文件;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限额以下不用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选择采用工程招标方式(非采购方式)的项目,选用的平台为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向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出招标备案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参照必须依法公开招标项目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会议纪要、资金拨付文件等材料替代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4.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前备案审核工作,各类工程领域招投标前备案审核重点内容,以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审查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方式及发布的平台;项目是否需要财审和图审;开展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指引》要求,是否存在提高资质门槛、设置不合理条款或加分项条件,排除潜在招标对象等情况,根据项目规模设置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单位是否合理;审查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及预付款是否合理。审核合格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在《福建省(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后,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交易平台。
5.交易平台受理审核流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其受理服务范围,审查项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招标条件,并提供交易场所服务。
6.依法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后,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及时将项目招标情况资料上传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监管。
本机制是《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文件,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机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机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制规定未尽事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本机制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直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承担。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福建省(沙县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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