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沙县高新区8.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1年09月08日编号: 闽发改备[2021]G100106号
项目代码 | 2109-350427-04-01-931570 | 项目名称 | 福建华电沙县高新区8.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华电(沙县)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国有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利用已建厂房屋顶(合计屋顶面积85000㎡),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安装单晶硅太阳能组件,总装机容量8500KW。其中金沙园创业服务中心大楼屋顶1700㎡,装机容量170KW;电商园一期标准厂房3300㎡,装机容量330KW;金煌能源厂房36000㎡,装机容量3600KW;公租房1、2期2800㎡,装机容量280KW;诚达机械厂房 24755㎡,装机容量2500KW;德业熙厂房16265㎡,装机容量1620KW。新增生产能力850万度电。
主要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850万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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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3995.0000万元 | 其中:土建投资0.0000万元,设备投资 3995.0000万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0000万美元),其他投资0.0000万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安全生产、用地、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审查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 2.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3.本备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 4.项目所利用屋顶应为已建永久建筑物屋顶,且应具备安装太阳能光伏材料所需的承载条件。 5.请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文号: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 ||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021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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