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3-05-05 15:19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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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沙县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请示》(沙电发展建设〔2023〕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沙县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代码:2304-350427-04-01-610605)。 

  二、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供电公司。 

  三、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沙县区2024年第一批配电网工程涉及沙县区各乡镇,共安装配电变压器25台,总容量13250千伏安,架设10千伏安线路6.1公里(其中电缆线路5.35公里)。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3894万元。其中,勘察费用3万元,设计费用154万元,监理费用23万元,施工费用610万元,重要设备2704万元,重要材料258万元,其他费用145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沙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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