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二期申购受理的通告(一)

日期:2021-10-29 15:50 来源:生态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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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调研座谈会备忘录》(〔202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三明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实施意见(试行)》(明建发明电〔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二期申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意向申购人(以下简称“申购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购人在受理截止日前5年内未享受过三明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满五年的应补齐产权; 

  (二)申购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认定的人才,具体要求详见《一至五类人才认定条件》(附件4,下同); 

  2.引进生(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3.在生态新城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三明机场),或拟到生态新城工作的在建项目的干部职工(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档案馆、市中心血站、学校等)。上述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工资格且入职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前。 

  二、受理程序 

  申购人向受理单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1.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申购人须根据自身最优人才情况填写《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类别认定单位职能表》(附件6)中的人才分类归属向相关部门申 请开具人才情况证明;  

  2.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附件2,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面签,已婚的需携配偶); 

  3.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及未成年子女页);  

  4.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附件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学历、职称、荣誉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党校学历申购人需持党校学历原件、复印件及经工作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三龄两历表”复印件到申购受理地点。 

  6.工作证明(含是否属于已在生态新城范围内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证明)及录用、聘用合同(文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录用、聘用合同(文件),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档案馆、市中心血站、学校的干部职工需由工作单位开具今后到生态新城工作的确认函。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经工作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银行工资流水单。证明开具日期在受理通告日之后的方有效; 

  7.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证明开具日期在受理通告日之后的方有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打印的记录需是近年连续缴交记录的,且打印的记录数满足文件要求的最少工作年限; 

  8.营业执照、股东证明。创办企业的申购人(本人或配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证明。在企业工作的申购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9.首期申购人信息变更表(附件5)。对于在人才房首期已提交申购材料但未成功申购人员,在二期申购受理截止之日前信息有变动的,需填写《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首期申购人信息变更表》,并在二期申购受理截止之日前提交至管委会。未提交的,视同信息无变更。 

  三、注意事项 

  (一)现场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受理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泉路1号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三)咨询电话(工作日):0598-5825711,联系人:杨先生。 

  (四)申购人及时按有关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并于2021年11月12日17:00前将完整的申购材料交至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购说明 

  (一)房源情况。本期预售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C-17地块1-9号楼、C-18地块6-10号楼及首期销售剩余房源,约600套商品房(以实际公布房源表为准)。 

  (二)购房价格。商品房按毛坯现状销售,第二期备案均价参照周边同期康养城开盘备案均价的85%确定。 

  (三)选房办法。 

  1.认筹人员名单确定 

  申购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购者需在指定时间内缴交认筹金,方可列入人才房二期选房认筹人员名单。逾期未缴交的,不参与二期选房,不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行为。 

  2.选房顺序 

  (1)名词定义 

  ①刚需人才。在三明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在三明市内无房产买卖交易记录的人才。 

  ②非刚需人才。不满足刚需人才条件的其他人才。 

  ③首期未成功申购人员。包括首期已报名但未参与选房者和参与选房后未成功购房者。 

  (2)选房顺序规则 

  ①围绕生态新城“造业态,聚人气”目标,根据人才房首期销售方案中“首期未申购成功人员,在后期申购中给予优先安排”的约定,结合“刚需优先、兼顾重点”原则,人才房二期销售采取分批次、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购人依据选房顺序依次选房。结合首期销售方案和选房结果,人才房二期选房分为四个批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首期未成功申购且未被取消购房资格的刚需人才。 

  第二批。首期未成功申购且未被取消购房资格的非刚需人才。 

  第三批。二期申购的刚需人才。 

  第四批。二期申购的非刚需人才。 

  上述四个批次参照一至五类人才顺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摇号和选房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由管委会邀请相关监督职能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公布摇号和选房结果。摇号和选房结果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e三明等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房产信息审查完成后,申购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与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②在面向人才销售后的剩余房源,统筹考虑在生态新城范围内的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档案馆、市中心血站、学校等行政、社会事业类单位的普通干部职工。 

  (四)交易限制。签订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销售合同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商品住房转卖、对换、赠与、作价入股。 

  (五)服务期限。申购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需在三明市内服务满五年(由社保系统、医保系统比对认定,退休或死亡的除外),退休返聘人员返聘服务期也应满五年。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交易前需向销售方补交买房时购房合同价款的15%差价。 

  (六)违规处理。申购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收回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销不动产权登记证,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收回商品住房产生的相关损失与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特别说明。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申购人购买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后,视同享受三明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3.申购人在取得购房资格且累计自动放弃2次的,不再纳入市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八)友情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申购者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并扫描张贴二维码。 

  2.请申购人在提交申购信息表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三明市内(含各区、市、县)房产信息,确保所填房产信息无误; 

  3.请申购人提前向银行机构查询个人征信情况,以确保后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手续正常办理。 

  五、信息公示 

  申购资格审核、摇号和选房结果及相关后续信息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e三明、三明生态新城微信公众号和官网(smstxc.com)进行公示,请申购人保持关注。 

  附件: 1.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 

  2.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 

  3.未婚声明范本 

  4.一至五类人才认定条件 

  5.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首期申购人信息变更表 

  6.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类别认定单位职能表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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