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日期:2022-10-08 14:4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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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在斑马线前,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造成行人受伤住院,可是电动自行车骑手跑了,现场有监控,家属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交警解答:警方会调取监控探头寻找当事人,一般15天左右会和家属沟通调查进展。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果很严重!你需要知道。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②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

  ③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潜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1) 发生事故后肇事人不报警,在围观群众中观察情况,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2)肇事人找人冒名顶替;

  (3)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离开,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肇事人虽未驾驶车辆,但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即行人、乘车人等不属于车辆驾驶人的人员也可以是肇事逃逸主体;

  (5)肇事人因害怕被打等原因离开现场后,未立即报警或者报警后失联;

  (6)潜逃藏匿的其他情形。

  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未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3)为履行救治义务,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按时返回的;

  (4)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并且没有能力报案而离开现场,委托他人报案或本人具备报案条件后报案,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但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有证据证明驾驶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等等。

  提问者:交通违法复核有哪些渠道?

  交警解答:可以通过“福州交警”APP或者“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以前往辖区交警大队法制室或位于杨桥东路158号的法制大队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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