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产权房如何认定?

日期:2022-06-10 20:3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 | | |

  由城区街道下属的村(居委会)建设的改善居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企业、管委会开发的具备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区配套服务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物业管理等社区功能的集中居住小区认定为小产权房。公司、企业等供内部职工居住的职工宿舍、单体楼房不认定为小产权房。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一年以上,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近一年水电费缴费凭据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