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流程

日期:2022-11-11 21:2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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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

  因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或数据传输不通畅等特殊原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20个工作日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仍未收到转学信息的,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转入学校可以先接收学生入学。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转接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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