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 印发沙县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05:45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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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单位、辖区内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规〔2022〕6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通知》(明教督〔2022〕210号)精神。结合沙县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评促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对象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为区(县)级党委政府;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全区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初中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其中,市属学校纳入属地评价管理。

  三、评价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分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区(县)级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引导学校注重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评价实施

  本方案从2023年起实施,按照学校自评、区级自评和督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的程序进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一)学校自评。义务教育学校于每学年末对本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自评,并分别填写自评表(见附件4、5),撰写自评报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可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学校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工作方法及过程、指标达标情况及自评结果、具体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有效发挥自评的诊断、改进作用,不断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学生发展质量自评情况(含附件5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由学校自行留档备查。学校办学质量自评情况应于每学年末完成,自评表(附件4)及自评报告要留档备查,同时将纸质稿(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区教育局相关股室(小学报送初教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初中部报送中教股),电子稿报送相关股室邮箱(初教股邮箱:sxjyjcjg@126.com; 中教股邮箱:zjg5855816@163.com)。

  (二)区级自评和督评。区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工作与区级 “两项督导”的年度自评工作有机整合,自评报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区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内学校办学质量的督评工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督评,评价周期原则上每5年为一周期。

  (三)市级复核。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市级复核原则上每5年一周期,分年度、分批次与“两项督导”工作合并开展,在复核周期内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

  (四)省级评价。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督导工作,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五、结果呈现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采取等级赋分制,按照义务教育评价标准中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考查要点进行赋分,三个层面评价满分各为100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结果运用

  建立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区级“两项督导”年度自评和区教育局对学校学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及时提炼总结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沙县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2.沙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3.沙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4.沙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自评表

  5.沙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发展质量自评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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