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7-10 09:07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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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提高校(园)长办学治校能力,推动校(园)长专业化发展,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教人〔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二、评价内容

  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等 7 个方面,同时体现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不同学段特点,增强针对性。幼儿园园长综合评价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综合评价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综合评价要引导广大校长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三、评价原则

  校(园)长评价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导向性原则。要注重校(园)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任职期间学校的发展进步,引导校(园)长强化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二是全面性原则。按照校(园)长的素质、职责、绩效进行全面性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校(园)长的政治思想、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三是民主性原则。对校(园)长的评价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家长、社区的意见,增加评价的客观性,使评价更趋公正合理。

  四、评价方式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线上与线下、明察与暗访、定性与定量、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客观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五、评价组织实施

  校(园)长评价由区教育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下设的考评组在实地评价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区校(园)长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议,确定评价等次。

  评价时间: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至6月份。

  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校(园)长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2.民主测评。召开评价测评会,校(园)长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和考评组作个人述职,教职工和家长代表当场无记名投票,对校(园)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综合评价。考评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访谈座谈等形式,对校(园)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提出评价定等意见。

  4.审核结果。考评组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评价工作情况和评价结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六、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等级分为A、B、C、D四种。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得分80分至89分为B级,70分至79分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

  2.凡评价为C级等次的校(园)长,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连续两年评价为C级等次的校(园)长,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谈话。

  3.凡评价为D级等次的校(园)长,视情节及表现,按有关程序予以降级或撤职处理。学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校(园)长均列入D级等次:一是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是学校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师德师风案例;三是校(园)长发生经查实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评价结果存入校(园)长个人档案,并作为校(园)长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轮岗交流、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评价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区教育系统党委和区教育局加强条件保障,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有关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建由督导、组织、人事等相关科(股)室人员、教育科研人员和专家等组成的“考评组”,形成长期性、过程性跟踪评价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瑞潭;

  副组长:郑善灿、罗清珠、王宛芳、张家桢、夏其淼、舒登科、官樟生、王贤木;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评组,具体负责评价实施工作。

  2.确保客观公正。校(园)长评价要立足学校(幼儿园)实际,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注重多方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相关结论和意见要有事实或数据支撑,避免主观臆断,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利用校(园)长评价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要尊重基层,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登记表

  2.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民主测评表

  3.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民主测评统计表

  4.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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