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指南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2023年三明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期限
时期 |
缴费时间 |
缴费金额 |
待遇享受时间 |
医保等待期 |
正常缴费期 |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
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 |
2023年1月1日起 |
无 |
延长缴费期 |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
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 |
缴费之日开始 |
无 |
补缴期 |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 |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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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
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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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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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90天内 |
个人缴费标准 |
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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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90天后 |
个人缴费标准 |
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
(三)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e三明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2.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含各乡镇〔街道〕基层代办点、沙县总医院、沙县中医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含各乡镇〔街道〕基层代办点、沙县总医院、沙县中医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四)缴费方式
1.移动终端。城乡居民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进行缴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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