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

日期:2022-10-13 16:5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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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首先应合法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原则,持证残疾人认为自己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可以向所在地民政、残联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行动不便,可委托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4、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持证残疾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的审核和发放仍由户籍地负责,补贴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户籍地计发补贴。

  5、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在原户籍地已经申请并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继续领取,无需再次提出申请。在原户籍地未申请领取补贴的,可以回户籍地申请,也可采取“跨省通办”形式,向上学所在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户籍地审定符合条件之后,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指定账户。只有在条件不具备或其他特殊情况才会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一般按月发放,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能会按季度或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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