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408-0200-2020-00016
  • 备注/文号:沙城管〔2020〕4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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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沙县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10-23 15:41

为进一步深化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沙委〔200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我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根据个人业务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同一职称段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差距,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对象范围

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及岗位分布情况

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的通知》(沙委编〔2019〕6号)有关文件规定,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6名,其中,环境卫生中心共67个编制岗位,包括专业技术岗位12个,管理岗位8个,工勤技能岗位47个;市政工程中心共6个编制岗位,皆为专业技术岗位,无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园林中心共有编制岗位13个,包括专业技术岗位8个,管理岗位1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依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8:2.27。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按上述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测算,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各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及本次聘用数如下:

(一)管理岗位。

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管理岗位等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核准各等级岗位数

 

 

1

本次聘用数

 

 

1

(二)专业技术岗位

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副高五级

副高六级

副高七级

中级八级

中级九级

中级十级

核准各等级岗位数

1

2

2

3

4

3

本次聘用数

 

2

0

1

2

5

(三)工勤技能岗位

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岗位等级

技术工

二级

技术工

三级

技术工

四级

核准各等级岗位数

1

9

4

本次聘用数

1

9

4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综合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九级职员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聘任初级(助理)职务满二年

(四)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另有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从其规定。

五、岗位设置审核

(一)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将方案和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岗位聘用等主要内容)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并将实施方案在沙县城市管理局政(事)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需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1.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六、岗位分级聘用办法

(一)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二)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三)岗位分级聘用三年为一个聘期,其中本次岗位分级聘用的聘期为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止。

(四)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政(事)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五)开展认定工作。

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主单位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同对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组织审核验收。

 (六)岗位工资确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对沙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从聘任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开会动员部署;

(三)开展调查摸底;

(四)提出岗位设置意见;

(五)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

(六)做好有关报表材料的申报核准工作;

(七)变更聘约合同;

(八)申请认定;

(九)确定岗位等级工资。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本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队伍稳定,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尊重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律和特点,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明纪律,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聘期中间进行一次递补调整聘任,经单位同意,主管局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方可聘任。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且有岗位空缺的方可聘任;如果没有岗位空缺,则按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岗位等级为该职称段的最低一级。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超比例的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单位业务发展要求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附件1 :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聘期: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

 

 

      沙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沙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10日印发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聘期: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

    单位名称(盖章):沙县城市管理局

编制数

岗位数

 

现有人员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

岗位

工勤技能

岗位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工勤技能

人员

86

86

9

26

51

41

1

16

24

管理岗位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设岗数

9

 

 

 

 

 

 

9

 

 聘用数

1

 

 

 

 

 

 

1

 

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

二级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五级

副高

六级

副高

七级

中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中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初级

十三级

 

 设岗总数

 25

 

 

 

1

2

2

3

4

3

5

5

1

 

比例

 

 

 

 

20%

40%

40%

30%

40%

30%

50%

50%

 

中初比例数

 

 

 

 

 

 

18%

 

 

40%

 

 

 

 聘用数

16

 

 

 

 

2

0

1+1

1

6

3

1

1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设岗数

51

 

1

9

4

2

35

 聘用数

24

 

1

9

4

2

8

     经办人姓名:张慧兰                      联系电话:13178206272                     2020 年 10 月    

注:符合明人[2010]102号、明人发[2012]35号等文件规定,新一轮聘用内,不占核定职数聘用人员用“+”注明。如副高七级聘用5人,其中1人不占职数,“聘用数”一栏应填写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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