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408-02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沙城管〔2020〕5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局研究同意,现将《沙县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沙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沙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沙县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沙县城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沙县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从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补齐问题短板,清除隐患死角,防范化解风险,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全面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开展宣传贯彻。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上实施细则和市、县落实方案,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局安办牵头,公用股、市容股、城监大队、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城管领域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城监大队、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重点整治污水处理企业内的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着重检查整治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是否做到“五双管理制度”(即双方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立牌等改造费用。二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 “三合一”场所等,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三是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通道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乱停放行为,清理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点,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五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六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企业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市容股、城监大队、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抓好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建筑工地出入口标准化建设,确保净车出场,加大智能化管控力度,完善渣土车管控平台建设,严肃查处渣土不密闭运输,“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二是全面排查治理“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巡查整治斑马线、人行道口、市场周边、各类小吃店、大排档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经营行为,结合上下班高峰、夜间等时段不定时不定点进行突击清理。2021年底要完成全县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三是加强运输企业管理,严管环卫作业、渣土运输、园林修剪、市政施工等重点作业车辆。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建立企业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利用“北斗”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作业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四是常态化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政中心要每周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排查情况并安排维护整改。联合交警部门对城区道路护栏、标志标线等相关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减速设施等。五是城监大队配合交警大队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整治,除日常巡查外,还要不定时不定点采取粘贴公安交警违法停车告知单、暂扣等措施进行突击整治。(城监大队、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负责)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组织实施一轮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全面摸底调查或补测修测,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边普查边整改隐患,完成地下管线数据建档。二是提升城市安全水平。开展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减少建设区内涝点。三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排查全县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占道设施安全及户外广告、画廊、标语牌、指示片的安全管理工作。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加大拆除无主广告和存在严重安全户外广告、标志牌、指示牌力度;排查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加强飞灰安全处置和废渣处理安全作业;排查公共绿地和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共绿地用水用电、公园广场游乐设施、景观建筑进行自查自改,确保无安全隐患。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城监大队、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7月上旬)。各单位要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召开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结合城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的全过程拉网式工作机制,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严格执行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并纳入隐患清单管理、造册登记。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切实做到“一部门一册、一企一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并报送局安办,局安办汇总梳理上报县安办;2022年12月,局安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局安委会审议后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推动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及有相关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