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3-00037
- 备注/文号:沙财(建)指〔2023〕38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3
高桥镇财政所、南阳乡财政所、凤岗街道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54号)和区委乡村振兴办 区财政局《关于沙县区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沙委振兴办〔2023〕4号),现将2023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67.79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高桥镇杉口村“一老一小”微乐园项目30万元,南阳乡大基口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65.35万元,凤岗街道水美村林改产业发展项目72.44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4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绩效目标由区委乡村振兴办统一下达。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沙财农〔2020〕3号)等规定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
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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