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4-00088
- 备注/文号:沙财传〔2024〕3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在三明考区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高级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现场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现场审核地址:沙县区财政局会计股(沙县广场东路2号)
联系电话:0598-5841929
四、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师岗位聘任证书、文件(或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岗位工作相关证明)。不同学历层次计算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岗位工作年限或会计师岗位聘任年限统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五、注意事项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将按照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按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继续教育及学分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5号)相关文件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无论在不在岗,自证书取得当年起,均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90学分,逾期不予以登记学分。
本次取得证书的考生可在证书发放后进行当年度的学分申报。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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