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4-00114
- 备注/文号:沙财传〔2024〕3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5
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定于8月15日正式上线。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自8月15日起暂停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调转业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学分申报、继续教育查询等业务服务正常开放。
8月15日起需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调转业务服务的人员,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办理。
一、采集范围:
(一)、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在内部审计及相关合规、内部控制等岗位工作的,应选择第7项会计监督。
在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岗位工作的,应选择第9项其他会计工作。
(二)、不从事第一项所列具体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暂未工作但拟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四)、暂未工作但具有博士学位拟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五)、不符合(一)至(四)项采集范围,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拟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材料准备
1、清晰、完整、近期的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不小于10KB,像素>=295×413px,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不允许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
3、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
4、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若单证硕士,只需上传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下学历,只需上传毕业证书)。
操作指南下载:
https://ausmcdn.mof.gov.cn/front/cdn/styles/czsc.pdf
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598—5841929。
沙县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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