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15-0002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公安局关于推行初任民警职业导师制的通知
各所、队、室,中心:
为帮助新录用民警(以下称初任民警)尽快进入角色,尽快胜任岗位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经县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局推行初任民警职业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因材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行初任民警职业导师制,切实提高初任民警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使初任民警在职业导师指导下迅速成长,为队伍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对象
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初任民警及新调入非公安类的民警。
三、实施内容和形式
职业导师指导、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人民警察的基本能力,即完成所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主要是包括执法执勤办案、法律文书制作等能力。
四、职业导师资格条件和职责
(一)职业导师资格条件
职业导师一般从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中选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工作成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责任心强,善于指导和关心同志;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职业导师职责
职业导师的指导期为自聘任之日起至初任民警的试用期满止。指导期间,职业导师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初任民警的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1、关心成长。职业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初任民警的成长,经常与其进行思想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明辨是非、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2、指导学习。职业导师要根据初任民警实际情况和职位工作需要,加强对其学习内容、学习方法方面的指导,并采取适当措施检查其学习效果。
3、指导业务。职业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传授工作经验,指导解决问题、模拟决策和调查研究,使初任民警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4、考核鉴定。职业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初任民警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初任民警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县局政工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督促职业导师及时制订指导计划、平时做好指导记录,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初任民警提供学习实践机会;
(二)职业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帮助、指导初任民警规划好个人职业生涯。初任民警要虚心接受职业导师的指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职业导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指导期满后,各单位要及时填写《沙县公安局初任民警职业训练情况评鉴表》,并报县局政工室,作为初任民警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县局政工室负责做好县局各单位初任民警职业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六、首批职业导师名单
经单位推荐,县局首批确定导师25名,分别为:罗礼景、俞和棉、陈连华、张来明、陈泉生、林庆、陈秋星、王江岳、肖林、黄春木、张财儿、谢淑榆、陈少敏、王基泉、吴星锋、潘春、范阿荣、孙炳阳、张炘棋、林伟民、麻德淦、邓德煌、蔡胜泉、吴毅辉、罗建华。
附件:1.沙县公安局初任民警职业导师聘任备案表
2.沙县公安局初任民警职业训练情况评鉴表
沙县公安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沙县公安局初任民警职业导师聘任备案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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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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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公务员情况 |
姓 |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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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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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导师情况 |
姓 |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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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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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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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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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机关审核意见: (盖章) |
主管机关审批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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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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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主管机关,一份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附件2
沙县公安局初任民警职业训练情况评鉴表
(
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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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民警 姓 |
性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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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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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前单位及职务 |
录用职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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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导师 姓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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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民警 所在职位 职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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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重点及简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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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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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记录 |
(接上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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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导师评鉴意见及建议 |
职业导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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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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