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17-00018
- 备注/文号:沙公综[2017]1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03号)、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公综〔2017〕5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明公综〔2017〕12号),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县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服务居民、资源整合、共同参与、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夯实群防群治安全工作基础,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居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思路,全县按照社区总数1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7年起,全县每年评出10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贵 (县公安局 副政委)
成 员:曹晓吴 (县综治办 副主任)
罗清珠 (县民政局 副局长)
陈志波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沙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沙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志波担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
四、创建标准
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要紧密结合社区实际,综合考虑辖区内各社区的地理位置、规模、居民构成等因素,严格按照指导标准,自查自改,自我提高,因地制宜地抓好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健全。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和组成成员,做到机构健全、网络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会议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临时召集。
(二)工作职责落实。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对辖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的职责;落实基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职责,将基层消防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及考核;落实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向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责任;落实社区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的职责。
(三)防范措施有力。组织开展“四清一查”检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社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辖区居民楼院要设置集中管理的电动车棚、车库,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和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四)基础设施完备。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依托社区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警务工作场所设置消防工作室,依托有条件的治安岗亭、群防群治执勤场所等设置消防执勤点或社区微型消防站,设置消防设施分布图,配备消防器材箱,室内、室外各类消防设施配件齐全、功能完备、完整好用、保养到位,做到能处置初起火灾、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居民楼院(小区)室内、室外各类消防设施配件齐全、功能完备、完整好用、保养到位。鼓励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做到能处置初起火灾、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干粉灭火器;鼓励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
(五)帮扶措施具体。落实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措施,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宣传教育到位。社区订立《城乡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文化、教育、科普、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明确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社区设置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火灾隐患公布栏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楼道、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停放处等重点部位张贴消防提示和警示性标语;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录像、互联网、板报等资源,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讲座和1次灭火逃生演习,并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火灾形势稳定。社区在自然创建年内未发生火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有关街道(乡镇)、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始终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强化责任,常抓不懈,从根本上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各有关社区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好汇报和沟通。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与协调,由公安、消防、综治、民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利用评选示范社区的有利时机,发现先进,推广典型,带动社区群众自发和自主开展消防管理,提高社区火灾防范的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消防大队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对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消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结合社区巡查、入户访查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社区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结合消防宣传“七进”会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综治部门要积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推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街道(乡镇)、社区要充分发挥当地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新闻舆论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要在辖区内普遍组织开展社区消防知识竞赛、家庭消防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消防活动,定期印发各种防火手册和宣传单,切实加大家庭防火宣传力度。县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开放消防站,接受社区群众参观学习。
(四)严格程序,规范申报。每年8月底前,各街道(乡镇)、社区对照指导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9月底前,县公安、消防、综治、民政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基础评价,确定推荐单位,进行优先排序后上报市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各项申报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联系人:县公安消防大队 田成烨 联系电话:18359069119
附件:1.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标准
2.全市防安全示范社区申报表
沙县公安局 沙县社会管理 沙县民政局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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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基础指标 |
完成情况 |
考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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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机构 健全 (10分) |
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2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和组成成员(2分);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4分,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2分,会议每缺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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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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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职责 落实 (10分) |
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对辖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的职责(3分);落实基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职责,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将基层消防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及考核(3分);落实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向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责任(3分);落实社区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的职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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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听取汇报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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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 措施 有力 (35分) |
组织开展“四清一查”检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5分)随机检查一个小区或居民楼,发现未开展一项检查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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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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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4分);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3分);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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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送 审查资料 听取汇报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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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区的电动车充电行为和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设置集中管理的电动车棚、车库,电动车充电行为规范(2分);规范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无乱拉私接电气线路现象(3分)。在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粘贴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和禁止堆放可燃杂物的提示标识(3分);保证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畅通(5分);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处无违规停放电动车和设置充电装置的行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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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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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5分)档案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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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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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设施 完备 (25分) |
依托社区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警务工作场所设置消防工作室(2分);依托有条件的治安岗亭、群防群治执勤场所等设置消防执勤点或社区微型消防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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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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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院(小区)室内、室外各类消防设施配件齐全、功能完备、完整好用、保养到位(15分)。发现一个消防设施损坏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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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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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干粉灭火器;鼓励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社区内每5%居民家庭配备,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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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走访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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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措施 具体 (5分) |
落实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措施,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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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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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教育 到位 (15分) |
社区订立《城乡社区居民防火公约》(1分);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文化、教育、科普、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1分);在社区设置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火灾隐患公布栏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2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录像、互联网、板报等资源,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2分),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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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听取汇报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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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分);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讲座和1次灭火逃生演习,并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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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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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 否决 选项 |
社区在自然创建年内发生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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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
备注:1、如该项已完成请在完成情况中打“√”,如未完成请填写未完成情况。
2、本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分分数达到90分以上才能参评“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附件2
全市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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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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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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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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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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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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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注:本项内容超出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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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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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安、综治、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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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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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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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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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