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17-00023
- 备注/文号:沙公综[2017]2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所、队、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升服务实战、服务重大安保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县局决定对一批基础性、保障性公安工作实行项目化运作实施,以项目建设的形式抓推进、抓督查、抓落实、抓提升,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逐一对项目进行量化分解,进一步细化责任、传导压力。县局指挥中心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督办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具体项目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⒈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3月份前完成主体工程扫尾工作,跟进落实主体工程验收。9月份前完成装修工程。6月份前完成智能化系统及空调系统建设招投标、年内完成建设。年内完成道路、绿化、景观、围墙、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配套工程建设。年内大楼竣工交付使用。
责任领导:张振兴、罗奋贤(负责智能化建设部分)
主办单位:基建组
协办单位:指挥中心
⒉凤岗派出所硬件设施提升改造。6 月份前完成凤岗派出所硬件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责任领导:张兴柳
主办单位:凤岗派出所
协办单位:警务保障室
⒊虬江派出所整体搬迁。积极协调对接园区管委会,抓紧推进新办公场所装修建设工程。同步推进新办公场所智能化建设,完善配套附属设施和硬化绿化等建设。10月份前完成整体搬迁。
责任领导:罗良辉
主办单位:治安大队
协办单位:指挥中心、虬江派出所
二、警务装备建设方面
⒈后底治安检查站硬件建设。4月份前完成后底治安检查站硬件设施配备,确保符合规范要求、满足工作需要。
责任领导:罗良辉
主办单位:治安大队
协办单位:警务保障室
⒉执法记录仪配备。4月份前完成一线实战民警(含部分特殊岗位辅警人员)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的摸底、采购、配发。
责任领导:潘建文
主办单位:指挥中心
⒊交通管理执勤装备建设。4月份前完成路面执勤交警个人装备建设,包括白色大檐帽、肩灯、制式雨衣、白色武装带、手套、哨子等必需装备。对路面交通管理执勤辅警,配齐肩灯、制式雨衣、手套、哨子、制式皮鞋等必需装备。
责任领导:张兴柳
主办单位:交警大队、交警城区中队
协办单位:警务保障室
⒋民警单警装备配备。4月份前完成民警单警装备(八件套)的调配、补充、更新,确保应配尽配。
责任领导:张兴柳
主办单位:警务保障室
⒌保密硬件装备配备。摸底统计本局各单位保密柜实有配备情况,4月份前制定并落实保密柜采购计划,覆盖全局各警种部门。
责任领导:罗奋贤
主办单位:局保密办
⒍基层单位宣传装备配备。摸底统计全局各单位宣传装备配备情况,于4月份前制定并落实充实采购计划,实现全局各基层单位配备一台单反照相机及必需的宣传器材。
责任领导:卢华君
主办单位:政工室
协办单位:警务保障室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
⒈全面落实“两统一”工作机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法制部门统一实质审核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出口对接检、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量和执法效能。此项工作4月份前完成。
责任领导:罗奋贤
主办单位:法制大队
⒉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挂靠法制大队),建立健全符合办案规律和公安工作实际的受案立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依法如实受案立案,及时高效惩处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此项工作4月份前完成。
责任领导:罗奋贤
主办单位:法制大队
⒊建立落实刑事案件先行赔付慰藉机制。遵循自愿客观、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对接检、法等部门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济损失先行赔付工作机制,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在案件侦查阶段先行赔付被害人遭受侵害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提升公安执法的社会效果,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此项工作6月份前完成。
责任领导:罗奋贤
主办单位:法制大队
四、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
⒈加强警务实战化训练。坚持实战必训和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开展“砺剑2017”实战训练,6月份前分期分批完成对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临战训练,迎战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安保。
责任领导:陈家贵、卢华君
主办单位:政工室
⒉建立落实文职人员激励晋升机制。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月份前完成文管中心岗位的重新设置和完善。制定县局文管中心文职人员职称评定办法,10月份前启动文职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责任领导:陈家贵、卢华君
主办单位:政工室
⒊理顺辅警人员管理体制。明确辅警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辅警人员职业保障。协调编制部门,逐步推动落实辅警人员按警力的1∶1.5比例配备。协调落实财政部门,落实辅警人员的经费保障;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辅警人员的薪酬待遇和工伤保险等职业保障工作。此项工作在12月份前完成。
责任领导:陈家贵、卢华君
主办单位:政工室
⒋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专职机构。按照省、市公安机关的要求,主动对接、协调机构编制管理部门,5月份前依托治安管理大队侦查中队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运作。
责任领导:卢华君
主办单位:政工室
协办单位:治安大队
⒌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周末无休”、预约办事、特事特办等窗口服务机制建设,推行“服务用语”和“服务忌语”。对全局各窗口单位业务工作量进行摸底,根据现实需要拟制“增设叫号机”等软硬件提升计划并于6月份前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卢华君
主办单位:政工室
沙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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