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18-00020
- 备注/文号:沙公委〔2018〕28号
- 发布机构:沙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所、队、室、中心,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部署要求,经县局党委研究,现将《沙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责任清单的落实。
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沙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我县公安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沙县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县公安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县局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全面领导责任, 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做到“五个着力”。
(一)着力加强廉政教育
1.中心组带头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一次以上,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上级党委、纪委。
2.开展任前廉政教育。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委 备案。开展新招录和警衔晋升民警廉政谈话,组织科级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测试。
3.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廉政教育“六个一”,采取案例通报、公开曝光、印发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着力建立和完善制度
4.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五抓五看”和“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以主体责任清单制订、落实、检查、考核、追究为抓手,推动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7.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8.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9.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等制度,严肃追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着力加强和改进作风
10.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四下基层”,倾听群众诉求常态化等机制。推进“马上就办”,不断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整治“庸懒散奢”、“为官不为”等问题。
1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四)着力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2.强化政治纪律。县局党委要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委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13.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用好“三项制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4.领导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做到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积极参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力量配备,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15.加强责任追究。领导、支持纪委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着力抓好部署、检查、落实
16.认真安排部署。每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纪委会、形势分析会等,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17.开展“两查”活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每年两次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找准风险点和工作短板,及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遵规守纪巡查”活动,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8.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党委“一把手”责任
县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四个亲自”。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二)坚持严格管理。对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坚持传导压力。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时记录《沙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本》。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规范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按规定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五个落实”。
(一)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执法办案、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教育管理。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正式谈话记录。
(三)落实督促整改。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四)落实制度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落实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年底前向县局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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