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沙公办[2020]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参加国庆升旗及业务技术大楼揭牌仪式的通知
来源:沙县公安局 时间:2020-09-30 10:51

各所、队、室,中心: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升国旗仪式的通知》要求及县局业务技术大楼揭牌仪式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升旗仪式 

  (一)时间 

  参加人员101日上午740在县政府广场靠凤岗派出所门口处集合完毕。 

  (二)参加人员 

  民警、文职、辅警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民警着长袖制式衬衣,戴大檐帽(翻檐帽),扎领带,穿黑色皮鞋。文职、辅警着长袖工作服,戴大檐帽(翻檐帽),穿黑色皮鞋。 

  2、凤岗派出所、城区中队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督察大队负责现场督查、指挥。 

  二、业务技术大楼揭牌仪式 

  (一)时间 

  参加人员101日上午810在业务中心大楼前集合。 

  (二)参加人员 

  城区各单位所队长、教导员及民警,所队长、教导员必须参加,不足部分由民警补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人员统一着长袖制式衬衣,戴大檐帽(翻檐帽),扎领带,穿黑色皮鞋。 

  2、巡特警大队参加人员着特警服、带装备,负责现场整队。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分别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升旗仪式、揭牌仪式,人员不得重复,参加人员及联系人名单于930日下午430分前报政工室/升旗及揭牌仪式文件夹式或微信内勤工作群。 

  附件:参加国庆升旗及业务技术大楼揭牌仪式人员分配表 

    

    

  沙县公安局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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