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沙公办[2020]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所、队、室,中心: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升国旗仪式的通知》要求及县局业务技术大楼揭牌仪式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升旗仪式
(一)时间
参加人员10月1日上午7:40在县政府广场靠凤岗派出所门口处集合完毕。
(二)参加人员
民警、文职、辅警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民警着长袖制式衬衣,戴大檐帽(翻檐帽),扎领带,穿黑色皮鞋。文职、辅警着长袖工作服,戴大檐帽(翻檐帽),穿黑色皮鞋。
2、凤岗派出所、城区中队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督察大队负责现场督查、指挥。
二、业务技术大楼揭牌仪式
(一)时间
参加人员10月1日上午8:10在业务中心大楼前集合。
(二)参加人员
城区各单位所队长、教导员及民警,所队长、教导员必须参加,不足部分由民警补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人员统一着长袖制式衬衣,戴大檐帽(翻檐帽),扎领带,穿黑色皮鞋。
2、巡特警大队参加人员着特警服、带装备,负责现场整队。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分别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升旗仪式、揭牌仪式,人员不得重复,参加人员及联系人名单于9月30日下午4点30分前报政工室/升旗及揭牌仪式文件夹式或微信内勤工作群。
沙县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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