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沙公综〔2021〕3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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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关于印发《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县公安分局 时间:2021-06-16 11:04
   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精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更加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分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在全县开展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为确保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委员詹德状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族雄任常务副组长,驻局纪检组、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点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陆德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道路停车泊位施划不到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违法停车查处不规范等问题的治理,推进查处违法停车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文明、合理,使执法尺度更加精准、执法行为更加合理、管理机制更加科学,辖区道路畅通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治理,引导驾驶人依法依规停车,促进违法停车现象减少,实现查处违法停车执法“三下降、两提升”目标,即:实现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总量下降10%以上;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下降30%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量下降30%以上;群众对查处违法停车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三、进度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6月15日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聚焦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短板,深入开展摸排,综合调研分析,科学制订方案,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类别、道路条件和群众停车需求,分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迅速组织部署。 

  2.强力推进阶段(8月底前)。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层层推进、逐项落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治理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治理结果接受群众评判,提升治理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3.巩固深化阶段(9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成果清单,接受群众检验。开展成效考核,抽查治理情况,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形成总体评价。查摆、剖析问题原因,深化治理举措,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调研分析情况,排查整改问题 

  1.找准症结。认真梳理群众对违法停车执法问题意见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分清是停车泊位施划、禁停标志标线设置、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等基础设施的问题,还是执法理念、执法态度、执法规范、执法人性化等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违法停车执法方面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采取治理措施。 

  2.排查分析。 

  6月15日前,梳理汇总禁停标志标线、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含固定式、移动摄像、警务通等)等基础数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指挥中心 

  责任领导:罗凤德 

  责任人:郑书仕、陈文、林铭敏 

  6月15日前,对城市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区分停车泊位时段)、城市住宅小区、大型商超、医院、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景点和校园等有停车需求的区域进行梳理,分析违法停车频发多发问题原因,制订相对应的停车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领导:陆德 

  责任人:陈文、揭伟庆、周志民 

  分析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情况,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情况,和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情况,为调整执法政策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领导:陆德 

  责任人:陈文、揭伟庆、周志民 

  3.立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对停车泊位施划、禁停标志标线设置、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含固定式、移动摄像、警务通等)设置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等排查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排查结果清单,列明项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工作机制,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应与排查清单逐项对应,对标对表,对账销号。 

  (二)实施五个“一批”,柔性规范执法 

  1.施划“一批”停车泊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6月15日前,在辖区城市住宅小区、公园、景点和校园等有特殊停车需求的周边,根据道路实际条件,规范施划“一批”分时段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 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每周登记城区新增的施划停车泊位数量。 

  2.撤换“一批”标志标线。6月15日前,要根据排查分析结果和停车供给需求变化情况,撤换一批不再符合实际的禁停标志标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路段内周边停车资源增加,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可逐步减少或取消路内临时停车位。每周登记城区新撤换的禁停标志标线数量。 

  3.停用“一批”执法设备。6月15日前,停用一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尤其是轻微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每周登记新摸排新停用监控设备的编号、名称、管理部门名称、地址等信息。 

  4.实施“一批”人性化管理措施。正视治理违法停车面临的执法难点热点,正确处理严格规范执法和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以人性化管理措施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及时通过报纸、媒体、官网、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人性化管理措施。认真对照“市局方案”,切实开展人性化执法,细化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措施。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的临时上下车,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接送旅客的短时上下车,以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晚停车,背街小巷、断头路、小区道路等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停车、不予处罚(但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除外),对于此类停车行为采取粘贴“温馨提示单”的方式告知车主及时驶离、规范停车。联合各街道社区、各部门组建交警督察微信群,整合群众力量监督停车行为,对各社区路段内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停车行为,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车主及时驶离、规范停车。 

  5.规范“一批”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调查、收集违法停车证据资料,强化录入审核、依法告知提示。准确认定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对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实施处罚。严禁在未核实驾驶人是否在现场(车内)、未履行口头警告和责令驶离的情况下,即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格落实辅警、协警不得单独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违法处罚执法的规定。 

  (三)全程开门整治,密切警民协作 

  1.主动走访。主动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研究改进工作,增进警民了解,加深警民感情,推动“治理违法停车执法问题”工作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分批次深入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停车问题突出的道路周边单位和居民社区进行走访,了解交通出行和停车需求,诚恳征集群众意见,努力做好引导提示。 

  2.互动交流。开展邀请社会各界群众随警参与路面违法停车执法工作;或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融媒体中心、警风警纪监督员,居委会、物业、社区业主等进入警营,提供咨询服务,现场为群众解决问题,开展规范执勤执法交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针对不同区域制订相应的停车管理措施。 

  3.公开公示。借助“平安沙县”、“沙县交警微发布”及时将向社会公布各地人性化管理措施及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将向社会公布各地人性化管理措施,并动态更新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要认真办理群众通过12389、12345等渠道监督举报的投诉意见,对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交警部门可自行完善的交通设施,应及时完成整改;对需撤销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应及时办结并告知当事人。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执法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服务水平,认真解决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执法思想问题。牢固树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法治理念,彻底清除少数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生冷横硬推拖”现象。要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要注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感受群众艰辛、了解群众愿望,真正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保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 

  (二)强化指导监督。要及早动员部署,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全面排查抓整改,细化措施抓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强化指导监督,实施“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验收”,层层推进、逐项落实。驻局纪检组、警务督察大队要定期抽查治理情况,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佳、因执法不当、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敷衍应付引发负面舆论炒作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视情开展提级督办和挂牌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不作为、懒作为的,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情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畅通民意调查。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分析研判群众反映强烈、经整改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等问题,进行“定点”整治、靶向施策,力争专项工作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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