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5-3000-2024-0082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公安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5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实整改
2024年5月27日,区委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意见建议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督导问效,以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副区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郑立新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机关党委书记潘复勤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四级高级警长朱孝智任副组长,各整改责任单位及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挂靠政工室,由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詹德状兼任主任,并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党委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全面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对整改工作亲自抓。其他党委委员(局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担任相关整改问题责任人,抓好整改工作检查指导。
(二)全面推进整改。随后又三次召开党委会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36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深刻剖析、抓实整改;审议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推动每个问题、每个案件、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部署驻局纪检监察组、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及机关纪委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一体推进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共组织整改督察检查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三)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巩固拓展好整改成果成效,不断推进沙县公安工作争优、争先、争效,促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分局共制定完善基层党建、执法规范、财物管理等制度15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贯彻“政治建警”要求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3场次,开展交流研讨3场次,目前召开的党委会全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细化直接责任。严格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政治委员职责》《福建省公安机关政治教导员职责》,进一步明确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抓队伍建设直接责任。4月19日召开教导员工作例会,及时通报队伍存在问题,安排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和凤岗派出所等单位教导员作现场述职,推进政工干部勇担政治责任,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素质;7月17日召开教导员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全区公安机关上半年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半年的政治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以来,开展队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1次,围绕11个方面68个表现形式深入排查民辅警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排查单位28个,民警、文职、辅警600人,梳理出5个方面廉政风险点,98个潜在风险表象,制定防控措施114条;开展廉政谈话48人次。四是强化警示教育。综合运用“一季一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案件剖析、观看警示片忏悔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4次,其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观廉洁教育基地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共警示教育全局民警、文职、辅警600余人次。
(2)落实构建公安大监督格局重要部署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构建公安大监督格局。落实部门警种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专门监督、派驻机构专责监督的大监督格局,建立“督导、督办、督察”三督合一机制;推动网上网下监督深度、协同、高效融合,推动监督力量和监督关口前移、向基层延伸,有效解决基层所队监督“断链”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执纪。巡察整改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分局机关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深入分局26个单位部门,重点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案件保而不侦和久挂未结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通过网上网下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所队执法执勤、窗口单位管理服务等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力度。巡察整改以来,督察大队共开展现场督察121次,发现问题32个,下发网上督察平台问题12个,移交分局机关纪委问责1人。三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制定下发《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沙内传发〔2024〕6号),《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沙内传发〔2024〕8号),深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积挂案、取保候审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6月21日上午,沙县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郑立新主持召开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对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巡察整改以来,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并整改执法问题7个;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共排查并整改应当撤案未撤案28件、应当终止侦查未终止侦查11件。
2.关于推动新时代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有短板的问题。
(3)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破案。建立“动态警情即时研判、重大案件专项研判、高发类案实时研判”工作机制,深入研究类案规律,第一时间同步预警、同步宣防、同步阻断,做到以专制专、以快制快。抽派专门警力派驻市反诈中心进行线索研判,持续深挖扩线,加大案件攻坚力度。巡察整改以来,全区立刑事案件122起,破119起,破案率97.5%。电诈案件破案率升至73%,盗窃案件破案率66.7%,同比上升13%。二是做实基础。坚持“以打促防、以打促治、打防融合”,复盘检视每一起警情和案件,从中找出防控薄弱环节、真空地带,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巡防时间、巡防路线,动态加强巡逻频次。成立“夜间巡防小分队”,优化重组城区治安巡逻警力,围绕繁华商圈、夜经济带、警情案件多发等重点部位,开展“步巡+车巡”叠加式、立体化巡逻防控,最大化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三是全力挽损。强化抓追挽损工作,对现有已冻结涉案资金尽快发还受害人,持续加大资金研判力度,最大化挽损降损。同时积极引导受害人提出民事赔偿,提升挽损质效。巡察整改以来,返赃受害人176万元,高于去年同期返赃。
(4)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所队自查+职能部门精查+分局督察”的三级大监督格局,推动实现内部监督闭环。所队层面建立完善“所队带班领导每日督察机制”,明确当日带班领导对本单位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法制部门落实日常审核和监督巡查等方式,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倒计时”跟踪督办整改;分局层面依托“督导、督办、督察三督合一”大督察机制,将执法活动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常态化督察范畴。巡察整改以来,法制部门持续落实“日审”、“周巡”、“月评”工作机制,下发日常监督巡查通报、预警提示20期,监督整改执法问题46个。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巡察发现的122件行政案件56个问题已分解到责任单位并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倒查问责。对存在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民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2人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分局核查,针对“王某华开设赌场案”先行政处罚后立案的问题,民警在对赌博游戏机店工作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发现放置赌博机的杨仟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符合侦查工作实际和规定。针对“陈某源等寻衅滋事案”未依法对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问题,分局于2024年8月对主办民警进行批评教育。针对“邱某江被殴打案”对两名违法人员未作出处罚的问题,分局于2024年8月对主办民警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5)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够彻底。
(6)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
(7)“一会一报”制度落实不到位。
(8)信息发布审签制度执行不够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7月30日召开党委会听取党委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制度性文件,重新调整完善班子分工,明确由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分管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规范开展中心组学习。于2024年4月制定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区委相关文件精神,于2024年7月修订完善《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习内容、学习形式。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中心组学习3场次,均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学习内容,落实考勤制度。四是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于2024年7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求各单位在组织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工作时,认真填写《举办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审批表》,提前向局党委报备。五是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于7月22日制定下发《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5月以来,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92条,全部实行审批制度,未出现严重表述、方向偏差等相关错误,实现总阅读数11.7万,起到良好的正面宣传效应。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9)违规接受吃请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结合民警思想动态、意识形态和队伍风险隐患研判工作机制,分局每半年、基层所队每季度一次对民警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和队伍风险隐患全面分析研判,并结合重大任务和敏感节点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今年先后召开2次教导员工作例会,就教导员履职情况及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了“边排查、边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实现队伍管理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巡察整改以来,开展队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1次,围绕11个方面68个表现形式深入排查民辅警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排查单位28个,民警、文职、辅警600人,梳理出5个方面廉政风险点,98个潜在风险表象,制定防控措施114条。二是加大审查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易发多发问题,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集中精力抓好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及时敲警钟、打预防针。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违规接受吃请问题,区纪委于2023年5月给予原经侦大队大队长诫勉处理,给予原经侦大队教导员警告处理,分局于2023年6月分别对经侦大队5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10)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清退多发款项。截至2024年7月1日共清退因病假、脱产培训等超量发放的加班补贴11.15万元(原统计65人次11.86万元,公示期间,部分人员提出申诉,经审核系培训时间提早结束,培训人员提前返岗。经分局党委会会议再次研究后,涉及人员共减少清退0.71万元)。二是规范发放管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09号)及《沙县公安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方案(试行)》(沙公综〔2018〕48号),规范补贴发放程序,要求基层所队据实上报单位民警加班天数,政工部门严格审核,避免再次发生多发超发现象。
2.关于服务群众还有欠缺的问题。
(11)接处警工作落实不到位。
(12)审批服务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源头管控。聚焦“警情流转全闭环,执法监督全覆盖”,各办案单位按照《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强化执法源头管控工作措施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强化源头管控,实现监督工作端口前移,提升监督管理质效。二是强化监督巡查。巡察整改以来,受立案中心共受理群众上门报警97件、解决警情流转争议2件、下发监督巡查通报9期,全区公安机关接处警受立案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做优政务服务。7月4日派员前往宁德市局考察“一窗通办、一窗办好”经验,争取年内完成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窗口的建设。已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经办人AB岗制度,提供预约服务与延时服务。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3)多报支差旅费。
(14)固定资产管理不严。
(15)应收款未及时收回。
(16)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清退多报费用。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退还多报支差旅费8400元。2024年7月31日两名民警将多报支差旅费6160元、2240元退回分局银行账户。二是完成固定资产登记。2023年12月支付沙县区智慧治理中心建设项目代建费、监理费等共计23.35万元已在4月账务处理中作出调整,将23.35万元计入此项目固定资产。富口隔离点、看守所隔离点购置的空调、电视机等移交其他所队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已在固定资产系统中作变更登记。三是回收应收款项。巡察整改以来,已退回分局账户10.95万元,因会计人员账务处理有关民警业务伙食费、养老保险金等不规范行为导致挂账的,已作出账务调整5.9万元;因鉴定费核销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核销的,已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作为费用列支9.06万元。四是上缴非税收入。4月19日完成31.4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五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财务收支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和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定期在分局网页通报分局各单位借款情况,并积极督促各借款人员及时归还或核销。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强差旅费核算及账务处理。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固定资产调拨严格落实审批手续,实时更新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六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应收款未及时收回问题,分局于2024年8月对网安大队1名民警,警务保障室1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4.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未严格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照检查。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汇报的重要内容,巡察整改以来,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二是严格录入与报送。督察大队认真组织各执法办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三个规定”直报程序的填报工作。要求每季度报告“三个规定”排查情况,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重大典型案件随时报告,严格落实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行为都如实记录、及时报告。巡察整改以来,分局内部人员正常履职过问共123次。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巡察整改以来,分局督察大队根据上级要求,挂网学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相关通报共3次,要求全体人员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整改、吸取教训,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督察大队进一步加强对各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巡察整改以来,督察大队深入分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检查未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
(18)公安数字证书使用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局属各单位组织民辅警再次学习《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安机关信息数据保密安全“六个严禁”》、《三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数字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并签订公安民警数字证书使用承诺书。二是落实内部管理。6月6日,分局下发《关于整改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整改。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警务辅助人员数字证书制发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网信办传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区警务辅助人员数字证书制发工作,依据各警种系统授权范围“最小化”原则制定警辅人员权限。加强使用管理提醒提示,每月通过手机微信群或警务通发送公安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提示信息,提升规范使用意识。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督察大队、指挥中心6月13日、14日对下开展联合检查,对民警证书个人使用日志进行倒查,发现并当场整改问题5处。四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公安数字证书使用监管不严问题,沙县纪委于2020年5月给予民警董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分局于2024年7月对大洛派出所1名民警进行了谈话提醒。
(19)保密制度落实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保密检查。落实2024年二季度分局对局属有关单位保密检查工作,细化列明10个方面检查内容,重点对计算机、手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5个单位部门涉及4个方面存在7个问题,存在的7个问题均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毕。二是开展自查整改。对全局互联网计算机底数进行清理登记备案,对公安网计算机进行后台涉密涉敏信息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清理涉密涉敏信息文件。开展“敏感非密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消除保密风险隐患。三是开展保密宣教。落实工作群群主每月至少发布1次针对群信息内容保密提示公告及群管理员加强对群消息的审查。将公安机关信息数据安全“六个严禁”挂网弹窗学习,更新公安网页保密专栏学习内容,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警示案例列入党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四是在特殊时段、敏感节点进行高密度、多频次保密提醒提示,在单位内网和电梯显示屏循环播放保密宣传片,在机关大楼、各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办公场所张贴保密公益宣传海报。五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保密制度落实不够彻底问题,分局于2022年3月对凤岗派出所1名文职进行了诫勉谈话。
5.关于项目运行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20)多支付工程款。
(21)合同执行不到位。
(22)采购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款项追回。多支付工程款系结算审核公司工作失误造成,巡察整改以来,已追回了多支付的工程款1.08万元,并将该结算审核公司从分局预结算库中除名,同时分局警务保障室将加大财务报支审核力度。二是严格合同执行。巡察整改以来,科通部门已通过邀标形式确定第三方结算公司,中城国金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送审金额893255.3元,审核后金额879687元。三是规范采购管理。修订完善《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及采购办法,确定机关纪委(督察)、法制、审计、分局保密委以及信息化专家组、标前评审专家组等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单位,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涉及专业领域的采购内容提出论证意见,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对信息化项目按《三明市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流程的科学性和监督流程的全面性,杜绝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四是配强审计力量。设置一名专职审计员,加强财务、采购管理的监督审核力度。五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多支付工程款问题,分局于2024年8月对警务保障室1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6.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23)存在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案管职责。落实案管组(员)直接责任制,分局设置1名兼职涉案财物管理员,各办案单位设置1名仓管员,加强执法活动财物管理方面的监督巡查,提升监督管理质效。二是开展集中清理。巡察整改以来,清理保证金21.7万元、暂扣款495.9万元,剩余保证金19.9万元、暂扣款105.08万元未清理。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各方责任及处置期限的通知》(三公沙综〔2024〕33号),对涉案财物管理各方责任及处理期限予以进一步明确;印发《中共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涉案财物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三公沙委〔2024〕11号),涉案财物处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涉案财物处置联席会议,听取各职能单位涉案财物管理情况汇报,对办案单位提请的涉案财物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处置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做到对保证金、暂扣款物的及时清理处置。四是深化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主动对接检察院、法院和安保信息科技公司,不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内部接收、移交保管和规范处置等流程机制,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处置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已委托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成功拍卖涉案物品142件。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24)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2024年4月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议《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二是提升抓好党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2024年6月下发《关于调整分局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党支部的通知》重新调整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党支部,局领导主动下沉挂钩党支部指导,督促规范组织生活、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5)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财务报支审核。明确警务保障室对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的流程监督与资金报核,严格按标准执行。二是加大学习指导。组织分局财务人员学习《中共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对单项超过3万元支出的逐项提交党委会研究。三是明确事项研究。4月22日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沙县公安分局关于2024年度工会经费补提和补助的报告》。今后每年年初分局工会制定年度预算,并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26)党委决议事项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督办反馈。分局党委会议定事项,按工作分工由分管党委委员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办公室、督察大队负责跟踪督办,办公室每月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巡察整改以来,制发党委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2期。二是加强主动报告。落实党委决议事项责任单位主动报告机制,工作进展第一时间上报分局办公室,提高工作时效。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党委决议事项未落实问题,分局于2024年8月对机关纪委副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于2024年8月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当日值守民警谈话提醒。
2.关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27)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4月25日,下发《关于调整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明确领导小组,增加警务保障室和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从严办下设机构,推进从严办实体化运作。制定下发《全区公安机关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二是落实政治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分局党委严格执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督促分局党委每半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会议,每年召开述责述廉会议,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向纵深发展。巡察整改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分局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3次、“第一议题”3次、“三重一大”党委会议4次,执行“一案双查”领导责任追究机制2次问责5人。
(28)“一岗双责” 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分局党委严格执行《福建省公安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和《福建省公安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岗双责”清单》,切实履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各单位负责人把管党治警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大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执行“一案双查”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共2次,其中吴某荣、兰某某案执行“一案双查”1次,追责4人;鲍某违反“三个规定”执行“一案双查”1次,问责相关人员1人(谈话提醒)。2名民警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48人次,其中,分局党委书记共对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8次,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33次,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分局除“一把手”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7次。四是开展重点整治。以分局刑侦大队为整治重点单位,强化大队队伍教育管理,结合大队周例会切实开展以“三个规定”、保密教育、公安部“六项规定”等内容为主题政治理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一季一警示”教育活动,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挥大队“关键少数”作用,落实队伍日常管理,尤其加强8小时之外生活圈的管理。认真查摆,建立制约机制,多次召开队伍状况分析会,从人、物、警、案、线索、执法程序、查询权限、业务流程、汇报机制等多维度排查风险点,共排查业务风险点19个,制定工作流程图8张,工作规范流程4个,工作规范及法律汇编1册。
(29)落实监督责任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联合监督执纪。巡察整改以来,驻分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分局机关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深入26个部门单位,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共3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6人次(谈话提醒24人次、批评教育10人、诫勉谈话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3人(均为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督察大队共开展现场督察121次,发现问题32个,下发网上督察平台问题12个,移交分局机关纪委问责1人。
3.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30)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31)换届工作不够规范。
(32)党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督促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机关党委于8月2日至9日采取实地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纠正。二是规范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各支部通过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工作流程和相关会议记录。三是规范党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先审批、后使用”以及“一事一批”的原则,每一笔党费开支均呈报机关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审批,并在机关党委会议上通报公开党费收支情况。2023年“平安365”标识设计制作费4421元系从分局行政经费划拨的党建活动经费中支付,不属于党费支出。四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分局于2024年7月对沙县区看守所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对第三党支部18名党员进行了集体约谈。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的问题。
(33)推进能力建设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岗位练兵。持续落实“常态训、网上学、实战练、重点促”十二字方针,下发通知在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民警中推广应用执法办案系统警务通端处警助手和PC端执法助手,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案件办理规范化。案管组结合案件审核把关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民警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帮助熟练掌握执法办案每个环节、步骤的标准和要求,有效促进民警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的提升。法制大队结合“个案指导、送教上门”等方式,针对暴露的突出性、多发性、典型性执法问题,加大对一线民警特别是新从事执法办案民警的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巡察整改以来,已组织开展集中培训2次、送教上门2次。二是强化全警练兵。认真对照《全省公安机关实战练兵达标测试暨“红蓝攻防”比武竞赛方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大练兵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4天的武器使用集中训练,同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舆情引导、警务技战术等纳入考核,进一步推进实战练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全警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新质战斗力。三是加强公安大数据实战化应用。依托“情指行”运行机制,全力构建协同警务运行模式,利用“福建省大数据实战”实战APP全面开展数据赋能,为基层一线民警提供高权限数据查询和研判手段服务支撑,实现“基层吹哨、支援报到”警务运行模式,充分释放数字战斗力,着力解决派出所民警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34)干部作风建设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紧盯民辅警“八小时”内外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部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等问题,深化纠治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从严处置,推动作风建设持续走深走实。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4次,其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观廉洁教育基地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共警示教育全局民辅警、文职600余人次;共开展案后整改1次,问责8人,其中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1人。三是清退加班补贴。已完成对1名民警多发的5680元加班补贴清退工作。四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多发放加班补贴问题,分局于2024年8月对原政工室1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35)对“问题民警”帮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再发动。4月18日,组织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认真学习《三明市公安局帮扶对象管理办法(暂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提高思想站位。同时,召开第一季度教导员工作例会,对帮扶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单位切实将帮扶工作作为队伍管理的主要抓手。二是责任分解再细化。分局“从严办”作为帮扶工作的牵头部门,4月19日召集纪检、政工、法制、信访、督察等部门召开帮扶工作推进会,根据通知精神细化分解帮扶责任,并按照责任清单,主动对接区法院协助审查涉及司法诉讼、被列入失信人员情况,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频繁被不同群众信访投诉的警务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汇总至“从严办”,由“从严办”报告分局党委并抄告用人单位。三是摸排工作再深入。“从严办”将各职能部门摸排出来的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罗列出动态负面清单,与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帮扶对象进行认真比对,确保摸排工作全覆盖。巡察整改以来,分局新增帮扶对象1人,撤销帮扶5人。目前,分局共有帮扶对象6人,其中涉及大额借贷等经济问题2人,处分影响期2人,类似问题被不同群众举报投诉三次1人,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工作态度消极应付1人。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有差距的问题。
(36)针对2018年市委巡察反馈“超职数配备股级领导职务,并违规设置股级领导职务岗位”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认真梳理上一轮巡察反馈超职数配备和现有超职数配备人员情况,根据编制部门出台的公安机关“三定方案”,结合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拟定清理方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公安分局党委期间,共向公安分局移交信访件1件、问题线索2件。公安分局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4年8月20日,已办结3件。问题线索2件涉及2人中,党内警告1人,直接了结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2018年市委巡察集中整改期内自查发现违规设置股级职务36人,仍有10人未进行调整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目前处于公安机关大部制机构改革过渡阶段,“三定”方案暂未出台。
下一步措施:严格按照编制部门出台的公安机关“三定方案”,完善领导班子架构和相关部门人员配置,充实公安干部队伍,结合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精神,严格按规定配备股级干部,对超职数配备的人员进行消化处理。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保证金、暂扣款未及时处置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存在案件当事人无法联系、不配合提供材料、在监狱服刑无法配合办理等情况,导致保证金、暂扣款处置进展较为缓慢。截至目前,保证金19.9万元未清理、暂扣款105.08万元未清理。
下一步措施:当事人在监狱服刑,委托他人存在困难的,需本人出狱后办理清退手续;对无法查找被害人、当事人联系不上、不予配合的,按照涉案财物处置规定,完成三次发函或公告期满后,对保证金及暂扣款予以上缴国库处理,后续符合退还情形的,向财政申请退回并发还当事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分局党委将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后续长效整改,不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夯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根基,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至公安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把握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深刻要求,不断强化公安党委班子建设,加强党建引领,促进公安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全面推进。
二是始终坚持闭环整改。锚定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靶向攻坚,直至销号;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抓紧抓实,确保实效。
三是始终坚持长效常治。坚持用系统思维、自我革命的方式解决体制机制上的“症结”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加强已制定完善的基层党建、执法规范、财物管理方面等15项制度执行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确保制度执行长效性与整治工作延续性。
四是始终坚持内化转化。深刻领会区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配合省委巡视我区工作,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不断巩固拓展好整改成果成效,全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促进全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045;通信地址:沙县区虬江东路26号沙县公安分局驻分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365050。
中共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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