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4-0200-2015-00006
- 备注/文号:沙交安监〔2015〕60号
- 发布机构:沙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公路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沙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沙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道安整治办;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
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有效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沙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沙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专项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三)适用范围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适用范围是:在道路运输生产、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中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灾难、公共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总称。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局应行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快速协调,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信息报告体系、指挥协调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抢险疏通体系。加强队伍培训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要坚持采取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及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明确指挥人和指挥权限,实行交通部门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协调指挥下,公路、运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专业队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5.依靠科学,创新手段。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科学研究,推广最新的科学防灾减灾知识和先进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不断提高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指挥下,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及时协调处置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和险情、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汤家福(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
罗金火(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庸兴(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昌辉(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雷万平(沙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 员:
艾清海(沙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
邵希光(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武(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会主席)
于 祺(沙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邹国希(沙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王家兴(沙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李永钦(沙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股长)
江顺灿(福建省沙县驻青纸交通服务公司)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局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序、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领导小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在现场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综合保障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队、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
(1)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
电话:5844396,传真:5822089。
办公室主任由于祺担任,电话:18905981987。
(2)应急综合保障组
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建。
组 长:邵希光(电话:13385095996)
副组长:何国强(电话:13385071075)
成员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中队或股室人员组成。
(3)沙县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
依托县运输管理所负责组建。
队 长:艾清海(电话:13666992977)
副队长:林 青(电话:13806966656)
林 红(电话:13850811915)
陈长荣(电话:13806988077)
陆宜丁(电话:15860858096)
队员由运管所各股室和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组成。
(4)沙县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队
由局建设管理股负责组建。
队 长:李永钦(电话:15259817668)
副队长:黄雄飞(电话:13666978939)
队员由局建设管理股和参加企业有关人员组成。
(5)沙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
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组建。
队 长:王家兴(电话:13859433297)
副队长:吴圣增(电话:15160648065)
队员由农村公路管理站有关人员及各乡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相关机构、单位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指导交通部门运管、综合执法机构、公路等职能管理部门建立专项预案,形成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交通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交通运输系统各责任单位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较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措施;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等。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检查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责任单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定期演练情况;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报警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办理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3.事故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除及时如实报告突发事件(事故)情况外,要及时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4、应急综合保障组职责
(1)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或者封锁公路、桥梁、隧道、航道,封闭通航水域等。
(2)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置工作,做好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3)协助组织抢险物质、设备、运输车辆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负责遇险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5、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
(1)具体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办公室指令,迅速集结运输车辆,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物质、人员的运输工作。
6、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队
(1)具体负责辖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与公路局保持联系,请求技术力量支援。
7、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
(1)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水毁、塌方、流坡等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
②与公路局保持联系,请求技术力量支援。
负责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及遇险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等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
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局建设管理股和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安全监管。
运管部门要督促完成全县客运车辆、危货及大型货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建立重点营运车辆监控管理平台,全面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二)预警与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蓝色表示)、较大(三级黄色表示)、重大(二级橙色表示)、特大(一级,红色表示)四个预警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各单位在各自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话、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点通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真实。涉及特大和重大预警预报信息,在发布前,须经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批准,在发布前1小时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发布可采用明传电报或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公共媒体上发布。
在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要按《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要按《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信息报告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不论哪一级别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第一时间(即事发1小时内)将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同时将局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责任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在特殊情况下,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可以越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响应与参考措施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处置本县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市级设立在县级的交通机构,应当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一)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参考措施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仅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结合实际需要,下列措施供公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领导参考:
——向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根据必要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等):
——对应急准备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专门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参考措施
发生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五、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一)应急处置单位要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信息和新闻的主导权,配合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简明扼要、真实可靠地发布给公众,一方面公众在获取此信息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应对突发事件,另一方面避免误导和炒作。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统一由局办公室对外发布.并可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有关人员回答公众和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信心。
(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受局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的指挥,负责主管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管理和协调工作。县公路局、运管所应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做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并相应配合做好职责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发言人,得到授权指令后统一对媒体、公众和合作机构发布新闻信息。
(四)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公路局、运管所负责协调把关;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须经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后,县公路分局、县运管所(县地方海事处)发布,有特别影响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发布: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把关并报县政府办审核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特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须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发布。以上各个级别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统一对外发布前,均须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建立相关的审查审批手续。
(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交通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是:指导对媒体、公众和合作机构的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对局势的发展和各方信息需求决定预案的启动;根据预案中确定的合作机构应及时协调,保证新闻发布中口径一致,避免越级传播;及时向本部门领导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更新信息;部门在整个应急系统中所起的作用是:向主管领导和决策层建议如何发布信息;了解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政策、技巧和情况;复核和批准将要公布给媒体、公众和合作机构的信息。
(六)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要加强上下沟通,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和公共关系处理工作,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发言人和主要媒体联络方式的信息库,以便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及时、有效沟通。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印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救助宣传相关资料。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交通主管部门和局责任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公共突发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二)培训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
(三)演习
局属各单位局要根据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依托专业队伍为骨干,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要依据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演练工作方案,加强演练过程指导,进行演练讲评和总结完善,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七、应急事件中的交通运输保障
依托交通客、货企业,建立交通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承担较长距离、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建立应急运力联系网络以备应急所用。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一)完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建成公路、水运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协调县公路局、运管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运输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运管机构要依法制定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车、船)的征用程序和交通运输人力、物力补偿原则,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通行费征收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通力协作,提高应急通行能力,保证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事件中的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合市交通信息部门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在市交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织建立省、市、县互通、部门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结合,光纤通信与微波、卫星通信结合(GPs),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完善运输保障能力紧急高度机制,发挥现有运输系统的紧急保障能力,建立应急队伍。
(三)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建设,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线路及装备的完好,建立备份和应急通信措施。一旦应急事件发生,能够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指挥畅通。充分发挥和完善交通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在上级指导下建立安全信息网及预报系统,并且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增强保密通信设备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技术研究。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组织修订和不断完善。局属职能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装备完善、预案演练、风险评估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确保常态工作向非常态工作的顺利转变,保证在非常态下能够临危不乱、行动迅速。每次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改充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
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组织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制定灾后生产秩序恢复和完善防范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
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或在灾后未及时组织恢复生产和运输市场秩序,及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失职、渎职行为的;在处理紧急情况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三)本预案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专项预案
(四)本预案自2015年下发之日起实施,我局2008年制定的《沙县交通局公路和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沙交综〔2008〕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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