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4-02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沙路政﹝2021﹞许字第001号
  • 发布机构:沙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沙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2-01 09:06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或

单位名称

南平市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13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50700052327179R

申请项目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申请事项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1120日提出在国道G205线K2152+000MK2157+400M路段左、右侧控制区内架设电杆,并设置电力线路

审查情况

经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路政行政许可

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许可内容

同意在国道G205线K2152+000MK2157+400M路段左、右侧控制区内架设电杆,并设置电力线路(按项目设计图);施工期限从2021128日起至2021327日止;许可期限为一年,从2021328日起至2022327日止。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机关(盖章

2021127

1.如果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或沙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三明市沙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请你(单位)根据本决定书按照(闽价财税﹝201932号)的标准向公路养护部门缴交费用。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