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4-0200-2021-00030
- 备注/文号:沙交执示〔2021〕2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6月18日)
来源:沙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6-18 10:2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 1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43号 | 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2007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
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7611866604E
|
/ | 2021年6月17日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未执行完毕 |
| 2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55号 | 莆田市顺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莆田市顺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91350304MA32GK0P0D
|
闽B-56691 | 2021年6月15日 | 罚款5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3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56号 | 鲁松柏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鲁松柏 | 闽G-A3183 | 2021年6月17日 | 罚款5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4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57号 | 余孔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案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2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余孔禄 | 闽G-A3183 | 2021年6月17日 | 罚款2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5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58号 | 潘志君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潘志君 | 闽G-A5812 | 2021年6月17日 | 罚款5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6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59号 | 郑祖潭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案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2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郑祖潭 | 闽G-A5812 | 2021年6月17日 | 罚款2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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