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4-0200-2021-00036
- 备注/文号:沙交执示〔2021〕2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月9日)
来源:沙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7-09 11:54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 1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2号 | 黄洋友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黄洋友 | 闽G-61802 | 2021年7月2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2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3号 | 福州恒富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2005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福州恒富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91350102MA325C4N8W |
闽A-R6331 | 2021年7月2日 | 罚款3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3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4号 | 通许县中豫五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通许县中豫五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4102223172635705 |
豫B-AH996 | 2021年7月2日 | 罚款4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4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5号 |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案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4010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7MA31TMRY1E |
闽G-A0256 闽G-61188 |
2021年7月6日 | 罚款1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5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6号 | 莆田市顺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莆田市顺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91350304MA32GK0P0D |
闽B-51835 | 2021年7月6日 | 罚款6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6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7号 | 福建省沙县强威建材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福建省沙县强威建材有限公司; 91350427MA32TMR981 |
闽G-52631 | 2021年7月6日 | 罚款5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7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8号 | 福建省沙县强威建材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福建省沙县强威建材有限公司; 91350427MA32TMR981 |
闽G-52673 | 2021年7月6日 | 罚款5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8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79号 | 潘志君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潘志君 | 闽G-A1038 | 2021年7月7日 | 罚款48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9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80号 | 孔祥化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孔祥化 | 闽G-A0252 | 2021年7月8日 | 罚款2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10 |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181号 | 陈波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陈波 | 闽G-55961 | 2021年7月8日 | 罚款4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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