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4-0200-2021-00058
  • 备注/文号:沙交执示〔2021〕4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1月5日)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11-05 15:5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258号 漳州弘智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漳州弘智物流有限公司;
91350603MA323JW06C
闽E-76608 2021年11月3日 罚款1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1]罚字第259号 福建天顺晨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福建天顺晨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350111MA32PJT15J
闽A-Q2710 2021年11月4日 罚款1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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