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4-02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政策宣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5-14 16:36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更新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 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

  三、补贴标准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由两部分组成,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审核和拨付

  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详询: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陈先生  联系电话:5831658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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