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5〕8号)和《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沙县教育局 沙县财政局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沙教〔20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和条件
推荐申报参评人员范围和标准条件按《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5〕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量化评审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辖区一、二、三级教师评审,组织正高级、高级教师竞争推荐。学校根据区教育局通知需要全区竞争量化学段及分配的竞争量化、推荐评审职数名额,由教师现编制所在学校(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在编教师参加竞争推荐;不需要全区竞争量化学段,由教师现编制所在学校(单位),按所在校(园)有相应空缺岗位情况,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在编教师择优推荐参评。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5〕8号)文件申报推荐程序要求落实。各校(园)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组织学习,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要严格按量化程序要求,做好校内组织申报、竞争量化推荐和审核报送工作。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
(一)申报审核。省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16名,根据区人社局核定我区正高级职称职数,全区具有正高级职称空岗,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申报参评,申报材料由学校初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及空岗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到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考核择优推荐。
(二)考核排序。市教育局组织对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面试答辩考核(具体时间根据市局通知另行通知)和综合业绩考核。面试答辩分个人陈述(5分钟)和专家提问(5分钟)两个环节,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综合业绩考核根据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
(三)择优推荐。按面试答辩考核排序名次占30%和综合业绩考核排序名次占70%进行综合排名,参照各学段申报人数比例择优推荐。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五、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
(一)推荐名额。市下达给我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推荐评审名额为31名,按1:1.2控制数分配推荐备选名额为6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为3名。全市督导室(含评价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评审名额为5名。
根据市下达职数及各学段、乡村一级教师岗位人员占比、申报需求等情况,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将市下达正常晋升推荐评审名额分为幼儿园城镇组、小学城镇组和小学幼儿园乡村组(含特教)3组择优量化推荐。其中:小学城镇组正选25名,备选4名;幼儿园城镇组正选3名,备选1名;小学幼儿园乡村组(含特教)正选3名,备选1名。
(二)择优推荐。各有关学校(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参加竞争量化,区教育局按《沙县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见附件2),组织人员对学校报送竞争量化考评教师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分组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参评材料报送至区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小学幼儿园优秀青年教师、督导室(含评价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符合评审条件人选超过指标数时,由市教育职改办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三、中学高级教师推荐
(一)推荐名额。2024年度根据区人社局核定中学高级教师空岗数量、各有关学校教师数量及人员结构、申报需求,区教育局研究统筹初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职数24名,分“两湖”组、农村组和城区组3组(“两湖”组:湖源学校初中部、郑湖学校初中部;农村组:二中、高砂中学、高桥学校初中部、富口学校初中部、南阳学校初中部、南霞学校初中部、大洛学校初中部;城区组:三中、六中、城南中学初中部、一中分校),根据各区域组学校一级教师占比等情况分配推荐评审名额:城区组17名,农村组6名,“两湖”组1名。各相关学校组织推荐符合任职条件教师参加竞争量化。
高中学校(含五中)及局属单位,由学校根据符合条件教师情况及空岗数量情况组织竞争量化考核,择优推荐申报人选,申报参评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
(二)择优推荐。各有关学校(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初中高级教师参加竞争量化、高中高级教师申报参评,区教育局按《沙县区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见附件3),组织人员对学校报送竞争量化的初中高级教师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分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两湖”组和农村组择优量化职数有空缺时,可统筹调剂到城区组使用。
四、一级教师推荐评审
(一)推荐名额。各中学(含初、高中)、幼儿园推荐符合一级教师任职条件人员申报参评,各校推荐人选须按学校推荐程序严格做好申报材料把关、校级推荐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区人社局核定我区小学一级教师空岗数量及市通知评审通过率要求等情况,全区统筹10名小学一级推荐参评职数,备选13名,分城区组、乡镇组、“两湖”组3组竞争量化推荐。根据各区域组学校初级教师实有数占比分配正选、备选推荐名额:城区组正选4名,备选6名;乡镇组正选5名,备选6名;“两湖”组正选1名,备选1名。根据学校教师数量、人员结构比例及申报需求等全区统筹分配44名学校竞争推荐量化名额,各有关学校按“附件7”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参加全区竞争量化。
(二)择优推荐。区教育局根据《沙县区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见附件4),组织人员对学校报送竞争量化的小学一级教师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分组进行综合业务考核,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择优确定推荐正选和备选人选推荐参评。
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根据公办学校申报正常晋升未通过评审的人数,可按对应区域组备选人员考核排位排序情况择优确定递补人选。
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并参加说课或讲课(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业务考核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能力素质考核(说课讲课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推荐参评材料报送至区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五、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指标计划
2024年度核定6个岗位职数用于培养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其中高级教师申报限中学教师,不含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要求详见“附件5”。其条件如下:
(一)必备条件
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爱生如子,乐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从事班主任工作满3年或担任兴趣小组辅导教师满3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其教育教学成绩在本校全体教师量化考评达2/3以上(调动进城任教的,其教育教学成绩在本校全体教师量化考评中三年连续第一名)。
(二)选备条件
1.当年高考、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准入条件:当年高考中考成绩(平均分)居同类学校的全市前三,且为本校同学科平均分第一名教师。
2.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准入条件:本人参与的教育教学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学科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
3.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准入条件:指导学生参加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赛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在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经验介绍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准入条件:本人相关业绩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同意并公示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学校(单位)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为更加稳妥地向新出台的教师评价标准过渡,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发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教师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推优的原则,突出对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绩的考察,体现教师职称评审导向,发挥对教师专业成长的指导性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拟在2025年度,将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择优推优的功能。各中小学幼儿园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
(二)规范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拟定量化考评办法,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岗位申报职数组织竞争推荐。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经学校支委会(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之后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学校(单位)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若擅自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学校推荐至区教育局参与竞争量化考评的结果,区教育局在组织人员量化考核后,将对所有参与竞争推荐人员的量化分数情况在区教育局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审查核实。各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要严格把关,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1.学历核实:在职提升学历,能够查询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对档案有关材料(自行到局档案室查档复印),并在学历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城区教师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相近)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予推荐参评。
2.论文检索: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CN论文进行网上检索。(1)学术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2)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万方3大文献检索数据库之一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刊物名、期数、目录须与原件一致,检索网页完整打印,网站名、发表刊物名、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须清晰可见),须提交在检索查询的论文摘要页打印件1份、查询相应期刊当期目录打印件1份。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或文本复制比检测超过30%(以职改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为准)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物索引。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一并报送。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须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原件不一致,视为论文复制比检测不合格。
(四)如实填写申报。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提供竞争量化材料,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学校(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期限报送竞争推荐量化材料和申报参评材料(按明教人〔2025〕8号文要求,参考《申报材料说明》)。推荐量化和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经办人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学校(单位)及个人,视为放弃本年度相关职称申报资格,不予竞争量化和推荐参评。
学校须对教师竞争量化材料和申报参评材料严格把关,教师量化材料原件由学校核验,无须提交到区教育局,报送的量化材料复印件均须盖学校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提交量化的所有文件类复印材料原件须有落款和公章,无公章且不能提供真实性佐证材料的不予量化计分;推荐竞争量化材料封面页、汇总表须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1.量化考评材料报送:
(1)初中高级教师量化材料于2025年2月27日至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2)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化材料于2025年3月6日至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3)小学一级教师量化材料于2025年3月20日至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相关汇总表电子档按以上相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专用邮箱jyrsgl@126.com,纸质材料由学校经办人签字、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学校公章一并报送。
2.申报参评材料:
(1)申报正高级教师参评材料于2025年1月22日前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参评材料于2025年3月10日至11日下午下班前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
(3)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参评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至18日下午下班前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
(4)推荐申报一、二、三级教师职称参评材料由学校汇总于2025年3月31日起至4月2日下午下班前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
除个人申报参评材料外,学校推荐汇总纸质材料同期按“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明教人〔2025〕8号附件7-1)顺序,装档案袋报送(档案袋封面用附件7-1目录粘贴,封面和封底标题注明“**学校*级教师申报人员推荐送审汇总材料”,封面盖学校公章,经办人签名、电话);按清单汇总的电子档材料需打包,以“**学校*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命名,按相应时间发送至专用邮箱jyrsgl@126.com。
附件:1.省市文件(文件包)
2.2024年度沙县区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文件包)
3.2024年度沙县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文件包)
4.2024年度沙县区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考评(文件包)
5.2024年度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指标计划考核推荐(文件包)
6.送审材料有关表格、封面、说明等(文件包)
7.2024年度沙县区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
化名额分配表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
|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印发 |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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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沙县区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竞争推荐量化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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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
1 |
沙县区实验小学 |
2 |
|
|
2 |
沙县区第二实验小学 |
2 |
|
|
3 |
沙县区城关第一小学 |
2 |
|
|
4 |
沙县区城关第三小学 |
2 |
|
|
5 |
沙县区翠绿小学 |
2 |
|
|
6 |
沙县区金沙小学 |
2 |
|
|
7 |
沙县区金沙第二小学 |
3 |
|
|
8 |
沙县区三官堂小学 |
2 |
|
|
9 |
沙县区凤岗中心小学 |
2 |
|
|
10 |
沙县区金古小学 |
3 |
|
|
11 |
沙县区虬江第二中心小学 |
1 |
|
|
12 |
沙县区夏茂中心小学 |
2 |
|
|
13 |
沙县区高砂中心小学 |
2 |
|
|
14 |
沙县区涌溪中心小学 |
2 |
|
|
15 |
沙县区高桥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16 |
沙县区富口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17 |
沙县区青州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18 |
沙县区大洛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19 |
沙县区南阳中心学校(小学) |
1 |
|
|
20 |
沙县区南霞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21 |
沙县区郑湖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22 |
沙县区湖源中心学校(小学) |
2 |
|
|
合计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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