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同意 三明市沙县区互联幼儿园变更园长及 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互联幼儿园:
你幼儿园报送的《园长变更申请书》《延续办学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54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结合2023年度检查结果,同意三明市沙县区互联幼儿园园长变更及换发办学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三明市沙县区互联幼儿园
原园长:邓慧娟(身份证号码:35*************528)
现园长:吴丽华(身份证号码:35*************024)
地 址:三明市沙县区府西路87号
办学许可证号:13**********078
请在此批复下达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证后幼儿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得改变幼儿园办学的性质与宗旨,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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