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教育局 沙县人社局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等级调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沙县教育局 沙县人社局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等级调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调整和管理提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教学质量分。突出质量考评,将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与职称评聘相挂钩,教学质量分应不低于考评量化分的50%。各学校要依此规定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的形式,修改、完善本校教师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
二、关于晋档晋级要求。
1.晋档要求:对专技六级、专技七级、专技九级、专技十级岗位晋档作进一步的细化要求,晋档时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档次要求,方可进行等级调整(见附件1)。
2.晋级要求:除达到原有的晋级条件外,中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个人教学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初中教师个人所任班级教学科成绩近三年在学年末县级以上统一质量监测中(含中考)平均分不得低于全县平均的80%;高中教师个人所任班级教学科成绩近三年在学年末县级以上统一质量监测中(含高三省质检)平均分不得低于全校平均的80%。音乐、美术、劳技等非考试学科以学生评议满意率85%以上。
3.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综合考评量化办法(见附件3)。
三、关于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指标计划。开辟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实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每年核定6个不占当年核准岗位职数,专项用于选拔培养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被列为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当年即给予选择任教学校的申请(含调动进城任教)。加强对享受专项指标计划教师的考核与管理,连续跟踪考核三年,三年内教学成绩应在本校同学科位列前五,且不得出现违反下述第六条的规定情形,否则定为考核不合格,收回专项指标计划,并退回原学校任教(见附件2)。
四、关于不占职数计划。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与职称评聘挂钩,有下列情况的,教师职称予以单列不占职数:
1.录取为清华、北大两所高校的高三毕业班学生的该校教师,每录取一名清北生,核定一个不占职数岗位,录取为清北生的该班班主任优先使用,当录取为清北生的班主任不需使用的情况下,可将不占职数岗位供该班级其他教师当年使用。
2.初中:中考教师所任教班级成绩高于全市第一名学校成绩;高中:高三省质检教师所任教班级成绩高于全市同类学校中的第一名学校成绩。
3.三年内达到退休的教师(女52周岁、男57周岁)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调整按沙教〔2018〕123号文执行。
五、关于师德师风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出台的教师“八不准”、福建省师德“20条禁令”和沙县教师“五要六不准”等有关规定。具体按照《沙县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沙教〔2018〕59号)执行。
六、关于教学事故规定。对出现教学质量事故的,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教〔2018〕119号)执行。
本规定从新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沙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晋级要求
2.沙县关于专项指标计划说明
3.沙县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综合考评量化办法
沙县教育局 沙县人社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县分管领导。 |
|
沙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
附件1
|
沙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晋级要求 |
|||||||
|
项目 |
主要内容 |
中级岗位 |
高级岗位 |
||||
|
专技九级 |
专技八级 |
专技六级 |
专技五级 |
||||
|
专 |
1 |
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班主任(含视同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
2年及以上 |
3年及以上 |
1年及以上 |
2年及以上 |
|
|
2 |
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 |
80%以上 |
80%以上 |
85%以上 |
85%以上 |
||
|
3 |
参加教研、教改工作任务,聘期内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并收录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高级要县级及以上): |
2篇及以上 |
4篇及以上 |
2篇及以上 |
4篇及以上 |
||
|
参与完成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县级及以上,农村学校不作刚性要求): |
1项及以上 |
2项及以上 |
1项及以上 |
2项及以上 |
|||
|
4 |
聘期内接受其他教师听课,开设教学公开课或学科讲座(校级及以上): |
2次 |
4次 |
2次 |
4次 |
||
|
听本学科教师课,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每学期听本学科教师课节数: |
15节及以上 |
25节及以上 |
15节及以上 |
25节及以上 |
|||
|
5 |
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聘期内指导教师: |
1名及以上 |
2名及以上 |
3名及以上 |
5名及以上 |
||
|
6 |
任职内县级培训取得合格成绩。 |
||||||
|
7 |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
|
年限 要求 |
8 |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晋级年限 |
聘满3年 |
聘满5年 |
聘满3年 |
聘满5年 |
|
|
基 |
9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
|||||
|
10 |
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
||||||
|
11 |
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
||||||
|
12 |
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
||||||
|
13 |
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
||||||
备注:视同班主任指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任职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附件2
沙县关于专项指标计划说明
每年专项指标计划6个,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爱生如子,关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从事班主任工作满3年或担任兴趣小组辅导教师满3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其教育教学成绩在本校全体教师量化考评达2/3以上。(调动进城任教的,其教育教学成绩在本校全体教师量化考评中三年连续第一名)
(二)选备条件
1.当年高考、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准入条件:当年高考中考成绩(平均分)居同类学校的全市前三,且为本校同学科平均分第一名教师。
2.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中,准入条件:本人参与的教育教学竞赛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学科教学比武一等奖或第一名。
3.在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经验介绍推广等方面取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
评选办法:教师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本校不占职数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研究不占职数人选。
附件3
沙县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综合考评量化办法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条件准入 |
择优量化考评办法 |
|
1 |
年度考核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合格及以上 |
每增加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得1分,封顶5分。 |
|
2 |
学历学位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本科得分2分,硕士得4分,博士得5分。 |
|
3 |
名师情况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优秀教师 |
特级教师得5分;省级学科带头人3.5分;市级学科带头人2分;县级学科带头人1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加分。 |
|
4 |
综合、教育教学表彰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获校级综合性表彰及以上 |
获得综合性表彰:国家表彰得5分,省级表彰得3.5分,市级表彰得2分,县级表彰得1分,乡镇(街道)、县教育局表彰得0.5分;获得教育教学方面表彰:教育部表彰得3.5分,省教育厅表彰得2分,市教育局表彰得1分,县教育局表彰得0.5分。取两次加分,封顶5分。 |
|
5 |
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县级及以上3次(农村教师校级及以上3次) |
每多一次分别得: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以上封顶5分。 |
|
6 |
课题研究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县级及以上1次(农村教师不作刚性要求) |
每多一次分别得: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以上封顶5分。 |
|
7 |
论文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CN1篇(农村教师县汇级以上1篇) |
城镇教师每多一篇得2分,农村教师每多一篇分别得:CN2.5分;省汇2分;市汇1.5分;县汇1分。以上封顶5分。 |
|
8 |
班主任(含视同岗位)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任满3年 |
每多任满一年得1分,封顶5分。 |
|
9 |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2名 |
每多一名得1分,封顶5分。 |
|
10 |
任职资格 |
10分 条件准入:5分 择优量化:5分 |
聘满5年 |
每多聘满一年得0.5分,封顶5分。 |
|
11 |
教龄 |
实际教龄计分 |
不设准入分 |
每满一年得0.3分,不满一年不得分,分值不封顶。 |
备注:1.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2.以上考评为任现职以来。3.若最后分值相同,则以第5项分值排列;若第5项分值相同,则以第6项分值排列;若第5第6项分值都相同,则以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排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