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 工作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10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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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三明市沙县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落实教育部“双减”工作有关部署,提升我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突发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沙县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区辖区内发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破产倒闭、租房纠纷、卷钱跑路、恶意裁员、退费维权、群体上访、转入“地下”培训、变形变异培训、制造舆情、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疫情防控、串联聚集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秩序,保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是指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产生或即将产生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涉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如破产倒闭、卷钱跑路、恶意裁员、退费维权以及涉及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区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的原则,对相关舆情预警线索或涉稳风险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机构与职责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颜瑞潭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叶基锋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裕榕  区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谢龙海  区教育局党办主任

  陈宜仁  区教育系统纪委副书记

  吴金英  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罗昌水  区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林振勤  区教育局安全教育股股长

  饶启杰  区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吴夏金  区教育局职成教股干事

  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职成教股,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对在预防和处置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二)组长职责

  (1)负责风险应急处置具体工作,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

  指挥协调。

  (2)负责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对接,协调组织力量处置

  在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查、

  督导预案的执行。

  (三)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件隐患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3)检査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领导和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职责分工,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3)教育培养本部门人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收集、综合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向上级工作组汇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5)完成上级领导和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处置程序

  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日常风险防范,强化舆情监测,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分析研判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破产倒闭事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破产倒闭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掌握机构现状、破产原因、盈利债务等情况,迅速通知银行密切关注机构资金流向,协助机构做好资产清算、退费消课、从业人员分流等工作,防止机构出现更严重事件。

  (二)卷钱跑路事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卷钱跑路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派相关人员到场掌握机构情况,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机构负责人相关信息,以便快速追回潜逃款项,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恶意裁员事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恶意裁员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掌握机构裁员数量、裁员原因等实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机构从业人员的最大利益,确保劳动用工市场安全稳定。

  (四)退费维权事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维权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掌握维权学生家长的诉求、机构运行状况、机构资金情况、未消课时等实际情况,及时稳定局面,达成一致。

  (五)群体上访事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相关人员接待上访群众,了解上访原由,作出相应处理。如上访人员较多,不听劝阻,场面失控,立即向“110”报警。

  (六)疫情防控事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疫情防控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派相关人员现场掌握机构疫情情况,并立即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专业人员,展开疫情流调、现场消杀、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七)舆情事件。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在网络渠道发表不正当言论,发泄不满情绪制造舆情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及时追踪,做好思想、心理疏导工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控制现场,把损害降低到最小化,并做出相应后续处理。如场面失控,伤人等暴力行为,要立即向“110”报警。

  五、报告程序

  (一)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三)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备无患。

  (二)把风险防范放在“双减”工作推进的突出位置,提高工作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常态化自查排查工作。

  (三)处置工作要做到及时、妥善、有效,宜散不宜结、宜疏不宜堵、宜劝不宜激。

  (四)健全股室联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和舆情监测,充分宣传“双减”政策意义,纾解教育焦虑。

  (六)强化工作人员的应急教育,掌握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七、责任追究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决不允许出现延误失措,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股室、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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