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进校园】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严格落实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4〕31号)精神,结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发布了三明市2024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并明确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审批报备制度。现就我区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报备权限
我区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实行审批报备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区范围的,由沙县区教育局整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只涉及我区部分范围学校的,由相关活动对应联系股室的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二、规范审批报备流程
(一)提交申请。由牵头部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附件)。审批内容包括:1.活动名称、联系股(室)、联系方式;2.“进校园”活动文件依据;3.活动计划(时间、地点、对象、人数);4.经费预算等。
(二)审批备案。全区范围活动由牵头部门向区教育局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当年度发布的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内容进行审批;仅部分学校开展的活动,由牵头部门将《“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至相应联系股室分管领导审批。所有经区教育局审批开展活动的审批表,均须提交一份由区教育局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申报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由区教育局办公室,向全区学校或相关学校发布通知。
(三)开展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牵头部门向学校出示已审批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原件,由校方复印存档,方可按审批内容进校园开展活动。
三、明确不予审批的情形
(一)对不适合中小学校或教育效果不明显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不予审批;
(二)本年度进校园次数已超过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中规定次数的,不予审批;
(三)可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综合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的,不予审批。
四、加强活动统筹规划
(一)要尽量减少进校园次数。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活动应合并开展。
(二)要严格把关活动形式。牵头部门开展活动时,不得以答题、投票、点赞、统计、信息填报等形式开展活动。
(三)要控制活动范围和时长。审批时要注意活动内容与参加活动的学生学段相适应,活动时长尽量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联系人:江德宗, 联系电话:0598-5855809。
附件:“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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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盖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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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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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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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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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活动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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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计划 (时间、地点、 对象、人数) |
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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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具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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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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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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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申报单位在进校园活动开展前1个月申请,一式三份,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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