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和《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沙财资〔2025〕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沙县区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请按要求落实。2025年7-8月区财政局将对纳入清查范围单位数量10%的比例,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结构、分布、使用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完善资产数据信息,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数据准确。
(二)夯实数据基础。通过资产清查,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中资产卡片进行完善,尤其对年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卡片信息填报问题要逐一核实修改,真实填列资产使用状态,进一步夯实基础信息,形成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库。
(三)规范资产管理。梳理资产管理流程,查找管理漏洞、内控潜在风险点,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四)服务科学决策。充分利用清查结果,为优化资产配置、盘活闲置资产、防范资产流失提供数据支撑,促进资产有效配置、合理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工作内容
(一)基准日
以2025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单位范围
2025年3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往来账款。
(四)系统保障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系统地址:http://10.100.59.193:48000)资产模块中设置资产清查功能,各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资产清查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各单位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协助资产清查盘点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事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宣讲。
2.各单位逐项登记和核对资产卡片信息,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地址、使用人(管理人)等内容,真实填列资产使用状态,并做好一体化系统中资产卡片更新准备,确保清查阶段一体化系统中资产卡片更新至3月31日。特别注意将2024年资产年报会审中发现的资产卡片典型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修正。
(二)清查阶段(4月26日-6月30日)
按照“单位自查,主管复查,财政抽查”的顺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人事、基建、后勤等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抽取精干力量,精心组织、集中开展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开展清查盘点。一是采用“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双向核查方式,逐项核对资产卡片、财务账目和实物,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前、后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各单位已划拨移交区资产中心统一持有的房屋、土地的照片及定位信息由原产权单位协助拍摄、定位截图后通过财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发送资产中心李萍处,发送时统一命名为“**局**资产照片及定位”。二是根据清查盘点结果,修改完善资产卡片,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单户表及汇总表。
3.数据汇总报送。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后汇总,于6月30日前通过一体化系统报送。同时将纸质材料的扫描件(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财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报送资产中心李萍处,扫描件材料应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
4.审批与账务处理。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存在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需认定批复事项的,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资产、预算、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日常的资产处置仍按照《三明市沙县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沙财资(2023)4号)中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需财政部门认定批复的事项,与资产清查材料分开,单独行文办理。(详见附件5)
(三)复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区教育局将按不低于纳入清查范围部门数量10%的比例,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是资产清查中涉及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和土地、房产、车辆、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清查情况。二是理顺部分乡镇中、小学因机构改革合并成立中心学校,会计账务已完成并账,但资产未进行清查、划转处理等问题着力解决原农村教学点撤点,闲置校舍移交管理的问题;三是原农村教学点撤点,闲置校舍移交管理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制定好本部门清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培训,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和具体填报指导,对清查结果认真审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教育局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清查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落实安全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定密”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
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要通过光盘等介质离线报送。
(四)严肃纪律,如实清查。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五)运用结果,提质增效。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基础上,夯实资产数据信息,对于清查出已批复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账务、资产系统的调整。后续管理中,资产信息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至一体化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提供信息支撑,防止“前清后乱”“清管两层皮”。
五、其他事项
1.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增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以往资产清查结果补充、调整后进行报送,相关情况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2.清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员。
资产清查业务咨询、技术员联系电话:李 萍、黄 玮5844660、潘彦18605981583、邓盛琨58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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