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6年沙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5-29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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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经区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2026年沙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现就我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机会均等,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进行。三明市沙县区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虬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坪幼儿园、金沙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和三明市生态新城康养城幼儿园实行现场随机摸球招生。城区公办园原则上8月30日前完成招生,其他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具体时间。 

  (二)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携带材料等。 

  (三)坚持规范收费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十所幼儿园具体计划:实验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第一幼儿园小班75名(3个班);第三幼儿园小班75名(3个班);第五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金沙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第六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虬江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125名(5个班);鼓楼坪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三明市生态新城康养城幼儿园小班100名(4个班);文件中规定的军人子女等三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占招生计划数。 

  (二)茅坪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厂矿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一)区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金沙幼儿园、虬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坪幼儿园、三明市生态新城康养城幼儿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是城区户籍,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2.城区无户籍但居住城区,属下列二种情况。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或新购商品房(在区房地产服务所有备案)。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新购城区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产权证书、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符合《三明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依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及《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会议纪要》(〔2024〕19 号)精神,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区人武部在职文员子女,学前教育入学,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招生优待政策执行。 

  (2)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根据《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沙教〔2018〕61号)文件精神,符合城区入园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幼儿,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二)茅坪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应在报名前,至少提前两周时间,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 

  (三)民办、厂矿办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办免试入园 

  四、招生时间和地点 

  (一)城区十所幼儿园 

  1.报名时间:6月13日~14日上午(一天半);报名地点:各幼儿园 

  2.现场摸球时间:6月28日~6月30日;现场摸球地点:各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6月28日    08:30~10:00 

  虬江幼儿园:6月28日    10:30~12:00 

  第一幼儿园:6月28日    14:30~16:00 

  第三幼儿园:6月28日    16:30~18:00 

  第五幼儿园:6月29日    08:30~10:00 

  第六幼儿园:6月29日    10:30~12:00 

  金沙幼儿园:6月29日    14:30~16:00  

  第二实验幼儿园:6月30日     08:30~10:00 

  鼓楼坪幼儿园:6月30日       10:30~12:00 

  三明市生态新城康养城幼儿园    10:30~12:00 

  (二)茅坪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厂矿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地点在各幼儿园。 

  五、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乡镇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园入园学习,切实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 

  (二)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应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并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于6月1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备案,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含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四)严格资格认定。招生工作小组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并依据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认真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发现一律由区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598-5758958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598-5855822 (沙县区教育系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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