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学: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规〔2026〕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公平公开、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测试成绩得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招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所有科目累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8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等8科按《三明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折算,8科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试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试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独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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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总数 |
普高生 |
体育生 |
美术生 |
音乐生 |
中美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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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中 |
900 |
8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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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中学 |
1080 |
910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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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五中 |
648 |
588 |
4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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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28 |
2338 |
170 |
40 |
20 |
60 |
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60人。
金沙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170人,其中田径生90人、女子足球20人、男子足球20人、女子手球15人、男子手球15人、射箭10人;面向同城化区域招收普高生910人,从沙县区、三元区所有报名学生中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沙县五中面向沙县区招收美术特长生40人、音乐特长生20人;面向同城化区域招收普高生588人,从沙县区、三元区所有报名学生中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沙县五中仅向沙县区内乡镇中学录取的学生提供寄宿。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中美课程班四类依次进行。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金沙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170人,沙县五中面向沙县区招收美术特长生40人、音乐特长生20人。若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音乐特长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
2.各自主招生学校负责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金沙中学体育类特长生,沙县五中美术、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测试)在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并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测试)和招生录取须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3.自主招生须在中招志愿填报前完成。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二)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数的1:1.6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八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除自主招生录取外,沙县区普通高中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华师附中高中部、金沙中学、沙县五中、三明九中继续面向沙县区、三元区实施同城化招生。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沙县一中面向全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588人,定向生名额按生源比例分配到所辖的各初中学校。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在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充录取。
2.控制分值。城区初中(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初级中学、沙县一中分校、华师附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60分、70分后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明北附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华师附中2026 —2028届九年级毕业生中,小学毕业学校在三元区的,由三元区教育局负责按生源数分配“定向生”指标;小学毕业学校在三元区外的,由沙县区教育局按生源数分配“定向生”指标。自2029届起,华师附中九年级毕业生统一按沙县区生源分配“定向生”指标。原南霞中心学校2026届、2027届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定向生仍按原南霞中心学校单列并享受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资格。2028届起不再单列且不再享受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资格,但享受其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定向生资格。
以下考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
(1)在初中阶段就读过程中存在过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
(2)城区学校(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分校、华师附中、三明北附实验学校)间转学的考生。
4.同分同录。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四)中美课程班招生录取办法
1.沙县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中美课程实验班”学生60人。
2.沙县一中中美班招生根据《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沙教〔2026〕 45号)执行。
(五)往届考生、社会考生总分扣减3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往届考生、社会考生不具备定向生报考资格。
四、试行中考中招制度改革
拟试行初中直升普通高中改革。2027年起,拟实行沙县区内初中毕业生直升沙县一中试点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五、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共设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中职教育录取批次。各批次招生录取名额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2026年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教育、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三明招生计划数和我市下达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实施。
(一)中职本科“3+4”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参加我市初中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等级、中考投档总分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二)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参加我市初中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控制线。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降分录取。
3.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1:1投档(有面试要求的专业需提前参加录取学校组织的面试)。网上投档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
高职院校补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自主补录。
(三)三年制中职教育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在中考中招信息系统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有面试要求的专业需提前参加录取学校组织的面试)。网上投档录取结束后,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申请放弃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的考生,登录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放弃录取”(点击“放弃录取”)。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的自主补录。
六、志愿填报
志愿共分四类,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设七栏志愿,在沙县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填报沙县一中、华师附中、金沙中学、沙县五中、三明九中等达标高中1—4所,同时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1—3所。华师附中2026—2028届初中毕业生,小学毕业学校在三元区的,按照三元区考生填报志愿,小学毕业学校在三元区外的,按照沙县区考生填报志愿,2029届起统一按照沙县区考生填报志愿。三明北附实验学校具有沙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沙县区普通高中。
(二)第二类中职本科“3+4”志愿。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三)第三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四)第四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教育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若中职本科“3+4”志愿招生批次有调整,以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七、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上述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含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八、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根据全区参加中考考生数的9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区初中毕业分数线。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由区招办统一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学籍管理。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唯一依据,对未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籍接续。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自主招生、中美课程班、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及民办高中等)录取,自愿放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自主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二)规范招生行为。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通过市级电子招生平台统一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委会制定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202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经市中招办同意后,最多可降低50分(含)录取,补录取时间在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之后(具体时间以后续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且仅补录一次。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教育系统纪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县域内和跨县域的招生。
(五)加强宣传解读。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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